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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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9736724/202304-0016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部门文件】关于印发《利辛县暴雨预警信号“叫应”与防汛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4 发布日期: 2023-04-14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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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部门文件】关于印发《利辛县暴雨预警信号“叫应”与防汛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4
发布日期: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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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关于印发《利辛县暴雨预警信号“叫应”与防汛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4 16:00 信息来源: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

《利辛县暴雨预警信号“叫应”与防汛应急

响应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利防指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强化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极端暴雨防范应对工作,经县领导同意,制定了《利辛县暴雨预警信号“叫应”与防汛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利辛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4月12日


利辛县暴雨预警信号“叫应”与防汛应急

响应联动工作机制(试行)

 

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极端暴雨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防汛抗旱相关工作部署,强化基层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暴雨洪涝灾害损失,现制定利辛县暴雨预警信号“叫应”与防汛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试行)。

一、适用范围

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预警信号,由所在县区启动县级暴雨预警信号“叫应”机制。

二、“叫应”方式

根据紧急程度及单位实际,可直接电话“叫应”,或采取政务系统、短信、微信、QQ等方式,10分钟内无应答,则电话“叫应”。

三、“叫应”时限

气象部门于暴雨红色、橙色预警信号发布之时起20分钟内完成“叫应”;应急部门接到气象部门预警“叫应”信息30分钟内完成“叫应”; 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乡镇接到“叫应”信息15分钟内完成“叫应”。“叫应”须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实施。

四、“叫应”机制

(一)叫应”关系

县气象部门负责“叫应”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政府分管气象、水利、城管、应急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应急部门、城管部门、水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

县应急部门负责“叫应”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乡镇应急责任人。

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乡镇按管理权限“叫应”相关基层责任人(包括本地区、本行业基层单位责任人及洪涝灾害风险点责任人)。

(二)“叫应”范围

“叫应”单位应根据预警等级、影响范围、研判可能造成的洪涝程度,有针对性地对党政负责同志和单位(含洪涝灾害风险点)责任人实施“叫应”。

(三)“叫应”实施

橙色预警信号。按“叫应”关系,“叫应”同级政府主要、分管负责同志(分管应急、气象、水利、城管等部门,下同),以及应急部门、城管部门,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乡镇,相关基层责任人(基层单位责任人及洪涝灾害风险点责任人)。

红色预警信号。按“叫应”关系,“叫应”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应急部门、城管部门,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乡镇,相关基层责任人(基层单位责任人及洪涝灾害风险点责任人)。

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气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及持续强降雨或河流高水位状态下的橙色预警信号时,应急部门应立即组织气象、水利、城管、农业农村、交通、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紧急情况下,会商可采取电话等便捷方式,或指导相关乡镇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部门综合研判相关单位关于雨情、水情、城乡内涝及重大基础设施影响等情况分析,提出是否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建议,报本级防指审定。需启动防汛应急响应的,按本级防汛抗旱预案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启动响应。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负责人、乡镇党政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切实将洪涝灾害临灾“叫 应”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的有效实施,作为健全完善防汛指挥体系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确保工作成效。

(二)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乡镇、基层责任人要明确“叫应”接收方式(值班电话及联络员手机),确保汛期及其它重要防汛时期24小时通讯畅通。各地各部门要查明辖区灾害风险点,尤其是涉及到人员安全的灾害风险点,逐一 落实责任单位、重点洪涝灾害风险点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

(三)被“叫应”的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包括:应急、水利、城管、发改、教育、住建、交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旅、商务、公安等部门,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及预警内容酌情增减。

(四)各乡镇要按本工作机制要求,抓紧建立健全本级实施办法。

(五)本工作机制由县应急局(县防指办)、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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