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23〕50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市有关工作的通知》(亳政秘〔2023〕1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现按程序现向社会公示,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建议。
本次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5月18日前向我镇提交。
电话:0558-8032166
邮箱:lxxzcz@163.com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23〕50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市有关工作的通知》(亳政秘〔2023〕16号)等相关要求,我镇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普查在我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二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23〕50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市有关工作的通知》(亳政秘〔2023〕1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内容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参与市级组织的综合试点、开展宣传动员、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和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普查总结阶段。
二、普查组织和实施
本次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量和实施难度加大,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村(社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利辛县张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文化广播经济系信息服务站,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镇统计站、文化站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事项,由镇财政所负责和协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村(社区)要设立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把此次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好管辖范围内的普查工作。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普查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普查机构要选优配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保持队伍稳定,确保普查工作质效和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全力保障普查经费。县政府将充分考虑工作经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补贴等因素,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普查机构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把有限的财力用好。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新闻媒体以及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广泛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县统计局和监察机关要适时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严肃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普查机构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及时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三)提高工作效能。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效率。
(四)注重成果应用。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中共张村镇委员会
张村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