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李集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提升秸秆多渠道综合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各负其责、源头管控、疏堵结合、奖惩并举”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深化和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果,坚持全域防控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做到重视程度不变、督查力度不变、对焚烧火点和焚烧痕迹查处力度不变,采取“以种促禁、以用促禁”的办法,全面提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水平,坚决做到全面禁烧、真正禁烧、彻底禁烧,持续改善全镇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对农作物秸秆、落叶、荒草、垃圾和杂物露天焚烧现象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烧,其中午季(5月25日至6月25日)、秋季(9月25日至10月25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同时加强非重点禁烧时段的监管,确保不因露天焚烧秸秆等引起环境污染,力争全年实现“零”火点。多途径、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确保秸秆打捆离田率达到90%,综合利用率94%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条幅、明白纸等形式,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做到宣传条幅随处见、村村通广播响不断、宣传车流动转,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氛围。
(二)实施精准摸底。各村提前组织村组干部做到三个“摸清”。一是摸清群众当季作物种植种类及面积、秸秆去向以及秸秆堆放场(点)数量、分布、收储能力、清运措施情况等;二是摸清现有农机类型、数量、使用年限;三是摸清困难户、重点户、精神病患者以及边界交界地域等重点区域情况,明确责任,制定措施,落实重点帮扶、监管和防控。
(三)抓住关键环节。1.以秸秆“五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庄、离沟、离林,集中和规范集中堆放)为重要抓手,贯穿禁烧始终,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清理农作物秸秆、荒草、落叶、枯枝、垃圾等,全面消除焚烧隐患。2.各村要制定村级焚烧秸秆灭火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队伍,备足应急物资和机械,设立监控值守点和循环流动哨,确保一旦冒烟,一分钟响应、三分钟到场、五分钟扑灭。3.有秸秆堆放场的村要严格监管落实秸秆堆场消防安全措施,秸秆集中堆放场(点)设置消防通道、安全围网、电子监控、消防水源、消防设备等,确保24小时有人看管,认真做好“两防”(即“防意外” “防破坏”)工作;4.秸秆运输车辆及秸秆堆放场(点)作业车辆、机械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加强农机安全监管,要指导农机具维修保养与安全使用,全部安装防火罩,淘汰老旧机具,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和工作质量。5.加强对金沙田公司督查考核频次,加大对生活垃圾的及时清理和全面清理。加强对环卫工人管理教育,杜绝人为焚烧垃圾行为。积极引导群众适期抢收抢种,以种促禁。加大雨前、傍晚、夜间等重点时段的禁烧监管,开展不间断暗访巡查,严防突击焚烧。
(四)强化农机农事统筹调度。切实加强辖区内抢收抢种的统筹调度,以抢收保丰产,以抢种促禁烧,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好机械、地块和农户的精准对接,实现人、地、机无缝对接,收、种、禁、离一体化作业,确保收上来、种下去。
(五)健全包保网络。各村要合理设置网格值守点(原则上以视野范围内300-500亩范围设置一个网格值守点),明确网格包保村组干部和网格看管值守人员,确保每个网格能够昼夜交替值守。充分发挥网格包保作用,采取“五盯”(盯人、盯地、盯机械、盯秸秆、盯堆场)的方式,形成全覆盖网格管理体系。
(六)加强隐患防控。一是严格落实市界、县边界、乡镇边界50-100米的防护隔离带、制定灭火应急措施,全面消除焚烧隐患。二是建立“红白喜事”报告制度,及时跟踪监管,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人纸马,防止出现焚烧事故。
(七)强化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各村(社区)加大秸秆打捆离田力度,确保秸秆打捆离田率达到90%以上。积极主动对接收储企业,及时签订秸秆打捆离田合同,严格控制秸秆收储企业秸秆堆放场(点)选址(2022年以来现有秸秆堆放场不变),原则上不增加新的秸秆堆放点,鼓励秸秆收储(利用)企业建立永久性(固定)收储中心,充分发挥养殖大户、有机肥生产企业、秸秆颗粒加工企业等秸秆加工利用企业作用。茨淮新河1000米范围内以及主要支流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其他沟河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的秸秆必须全部离田,严禁将秸秆掩埋于河滩或倾倒沟河水体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的大李集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分别由镇分管农业和环保的班子成员兼任,镇党政办、镇纪委、镇环保站、镇农口单位抽调人员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禁烧期间,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3个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组、1个指导协调组和5个巡查应急组,全面开展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和巡查应急工作,确保“收得快、种得下、禁得住”。
(二)明确禁烧责任。镇包村干部驻村一线指导。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社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网格值守包保责任,确保网格包保人员和值守人员在岗在位、尽职尽责。每个网格要备足灭火器、大扫帚、应急备用水源等应急物质,值守人员要严格24小时值守,认真落实“五盯”(盯人、盯地、盯机械、盯秸秆、盯堆场),杜绝各类焚烧现象发生。
(三)落实以地定责。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以地定责,农户对承包土地火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各参与秸秆禁烧人员发现着火现象,要及时拍照、录视频,留存记录。镇公安派出所和环保站要对肆意焚烧秸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从严打击。
(四)强化资金保障。
1.按照当季农作物种植面积和秸秆离田率拨付村禁烧资金。
午季:秸秆离田率达90%(含)以上奖补30元/亩、80-90%奖补20元/亩,离田率80%以下不予奖补。先期预拨村10元/亩,余款待秸秆离田后按离田率结算,离田率80%以下的村追回先期拨付的10元/亩资金。
秋季:秸秆离田率达90%(含)以上拨付20元/亩、80-90%拨付10元/亩、80%以下不予奖补。
2.生活补贴和车辆燃油补助。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相关单位人员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下乡生活补贴;非公务用车,每组每天240元车辆燃油补助。禁烧补助时间以镇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起止时间为准。
(五)强化检查督查。镇秸秆禁烧督查组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指导,镇秸秆禁烧办公室每日综合各督导组督导发现问题,统计上报秸秆禁烧期间各类数据,通报督查信息,督促落实整改。
五、严格奖惩兑现
(一)经济处罚:未按网格落实禁烧宣传车辆、未悬挂宣传横幅的,每通报1个问题扣村200元;网格指挥部和网格值守点未搭建帐篷、无值守人员、无应急灭火机械(旋耕机)和设备(扫帚、灭火器、应急备用水源等),每通报1个问题扣村200元;沟塘河渠水体及岸边秸秆堆积大于5平方米的,每通报1处扣村500元。秸秆堆放场点未按照县要求设置消防通道、安全围网、电子监控、消防水源、消防设备以及无人看管的,每通报1个问题罚收储企业2000元,从收储押金中扣除。
(二)责任追究:对出现第一把火、连续出现火点、火点最多的村按照上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
1、大李集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大李集镇级干部包保秸秆禁烧网格一览表
3.大李集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组名单
4.大李集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导协调组名单
5.大李集镇巡查应急组工作辖区及人员名单
6.大李集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门职责
7.村(社区)2023年午季秸秆收储合同(模板)
中共利辛县大李集镇委员会2023年5月24日
附件1:
大李集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庞治华 镇党委书记
魏 瑜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 伟 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于 海 镇党委副书记
张娜娜 镇党委副书记
徐 彬 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县监委派
出大李集镇监察室主任
何 振 镇党委委员、镇武装部长
谢卫兰 镇党委委员
沈继虎 镇党委委员
孙鹏举 镇党委委员
胡 强 镇党委委员
王 琳 副镇长
李孝政 副镇长
苏 辉 副镇长
齐素锦 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
刘学峰 一级主任科员
谢 亚 一级主任科员
杨 亮 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李少山、马效臣、姜之安、李永军、李奇志、魏良平、解亚龙、李子平、解子虎、王伦、武青松、朱小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海兼任办公室主任,沈继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李少山、马效臣、李正、朱小东、王伦、张永奇、吴翔、王鑫、徐驰、李化合任办公室成员。
附件3:
大李集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督查组名单
第一组:庞治华 李 俊
第二组:魏 瑜 李晓鹏
第三组:徐 彬 徐 驰
附件4:
大李集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督导协调组名单
组长:于海
副组长:沈继虎
成员:李少山、马效臣、张永奇、王伦、朱小东、郑锐
马效臣、张永奇 协调配合市县生态环保部门来镇督查
李少山、王 伦 协调配合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来镇督查
朱小东、郑 锐 协调配合县农业农村部门及应急局来镇督查农机安全及秸秆堆场安全。
附件5:
大李集镇巡查应急组工作辖区及人员名单
第一组:解楼、高大
组长:谢涛 成员:梁海、齐素海、张亚磊、解奇
第二组:高集、齐寨
组长:马士奎 成员:马雷、陈克付、李化合
第三组:李集、南街、常青
组长:吴翔 成员: 沈晓军、魏标、朱桂祥、李少杰
第四组:司郢、院寺、吴寨
组长:武青松 成员:纪祥、付伯林、郇明飞、周建军
第五组:永红、叶园、路杨、沈寨
组长:李鹏飞 成员:杨森林、解亚峰、刘青松、顾成友
备注:
每组自备一辆车(由各组长自行安排,燃油补助按镇实施方案执行),车上配备灭火器、把大扫帚和铁锨。
附件6:
大李集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门职责
镇环保站(负责人:马效臣):
1.负责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开展督查、调度、通报、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做好卫星火点认定取证工作;3.负责对接县禁烧督查组合县生态环保分局来镇督查。
镇农技农机部门(负责人:李少山):
1.负责摸清全镇农作物种植种类、面积及秸秆综合利用方式;
2.宣传机械化收割、秸秆离(还)田、农作物种植技术规程;
3.开展农作物收种和秸秆离(还)田综合利用技术培训指导;
4.负责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重点抓好秸秆离田、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5.负责做好小麦收割、打捆(灭茬)和玉米播种机械统计、调配、农机服务、土壤深松、深翻、农事托管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还田等工作;
6.负责对接县农业农村局来镇督查。
镇纪委(负责人:徐彬):
1.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检查督查工作,对当日检查督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2.负责对秸秆禁烧、离田、综合利用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利辛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责任追究。
党政办(负责人:孙鹏举):
1.负责协助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考核工作;
2.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做好气象预报预警。
组织室(负责人:孙鹏举):
1.负责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纳入对村考核内容;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落实对相关干部的组织处理措施。
宣传室(负责人:谢卫兰)、广播站(解子虎):
1.负责做好村村通广播维修、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
2.负责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焚烧秸秆的行为及时进行曝光。
派出所(负责人:胡强):1.负责对露天焚烧秸秆、过失引起火灾、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阻碍公务、暴力抗法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2.负责开展镇辖区公路干线打场晒粮督查工作,禁止道路打场、晒粮,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保障公路畅通。
水利站(负责人:李子平):负责禁止河沟渠塘荒滩烧荒及堆放倾倒秸秆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河道、沟渠水系的管理巡查工作,及时督促村(社区)清理清运河道沟渠的秸秆。
卫健办(负责人:马效臣)、卫生院(负责人:魏良平):负责做好秸秆禁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人居环境整治办公室(负责人:张娜娜):负责禁止焚烧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人:解亚龙):负责树木防火宣传和禁止林地烧荒及焚烧林业垃圾管理工作,对因焚烧秸秆烧死树木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谢亚):
1.按照县秸秆收储堆放场(点)标准,指导做好各村(社区)秸秆堆场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秸秆堆场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当发生大面积焚烧有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时,协调消防救援部门及时做好灭火工作。
财政所(负责人:姜之安):负责资金拨付、监管和审计监督,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进行依法处理。
畜牧站(负责人:王伦):负责做好小麦秸秆饲料化、青贮、黄贮饲料化的技术指导及秸秆饲料堆放点的安监、标准制定、数据统计上报等管理工作。
中心校(负责人:李奇志):负责全县镇中小学秸秆禁烧宣传工作,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秸秆禁烧“小手拉大手”活动,倡议学生向家长宣传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附件7:
2023年 村(社区)午季秸秆收储合同
(共2页,正反面打印)
甲方:大李集镇 村(社区)村(居)民委员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为切实做好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大李集镇 村午季小麦秸秆及时打捆离田,有效实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甲方将本村 亩小麦秸秆打捆离田工作交由乙方负责,小麦秸秆打捆离田所需的人力、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服务相关安全作业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照每千亩提供2台打捆机、1台号搂草机、 5台运输车辆,以保障秸秆打捆离田所需。
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打捆离田作业亩数,以每亩10元的标准缴纳秸秆打捆离田履约保证金。秸秆打捆离田履约保证金统一缴纳到大李集镇人民政府村级资金核算专户(收款人名称:利辛县大李集镇人民政府村级资金核算专户,收款人账号:20000470223610300000059),备注 村2023年午季秸秆打捆离田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当天乙方把秸秆打捆离田履约保证金打入甲方指定的上述账户。所有参与秸秆综合利用服务的各类机械于2023年 月 日前全部集中到 村部,进行编号分庄作业。打捆离田工作结束前,在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撤走任何机械。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根据小麦秸秆打捆离田情况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和事件处理,并上报大李集镇人民政府列入大李集镇失信企业(个人)名单,以后不得再次参与大李集镇辖区范围内的秸秆综合利用服务工作。
3、作业时间期限:2023年6月 日至 日。
4、乙方按合同开展作业服务,作业质量要符合利辛县相关文件要求,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甲、乙双方和镇包村干部共同核实好乙方作业面积,由甲方上报到大李集镇人民政府。
5、乙方服务作业要做到边收割边打捆、边打捆边离田。收割后的秸秆在24小时内打捆,打好的秸秆捆在24小时内离田处理。对于没有打捆和打捆不彻底的地块,甲方分别按照每亩100元和50元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于打捆清运不及时导致耽误夏种或因夏种被群众推入水体的,每处甲方分别罚乙方200元和500元。所罚款从乙方缴纳的押金中扣除。
6、乙方在作业期间的机械费用、维修费用、人工费用、运输费用、防雨费用等支出,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等均有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7、因天气、不可抗拒意外事件等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经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任何一方都可申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县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9、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一份,大李集镇人民政府留存备案壹份,经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自觉共同遵守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提升秸秆多渠道综合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各负其责、源头管控、疏堵结合、奖惩并举”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深化和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果,坚持全域防控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做到重视程度不变、督查力度不变、对焚烧火点和焚烧痕迹查处力度不变,采取“以种促禁、以用促禁”的办法,全面提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水平,坚决做到全面禁烧、真正禁烧、彻底禁烧,持续改善全镇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对农作物秸秆、落叶、荒草、垃圾和杂物露天焚烧现象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烧,其中午季(5月25日至6月25日)、秋季(9月25日至10月25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同时加强非重点禁烧时段的监管,确保不因露天焚烧秸秆等引起环境污染,力争全年实现“零”火点。多途径、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确保秸秆打捆离田率达到90%,综合利用率94%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条幅、明白纸等形式,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做到宣传条幅随处见、村村通广播响不断、宣传车流动转,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氛围。
(二)实施精准摸底。各村提前组织村组干部做到三个“摸清”。一是摸清群众当季作物种植种类及面积、秸秆去向以及秸秆堆放场(点)数量、分布、收储能力、清运措施情况等;二是摸清现有农机类型、数量、使用年限;三是摸清困难户、重点户、精神病患者以及边界交界地域等重点区域情况,明确责任,制定措施,落实重点帮扶、监管和防控。
(三)抓住关键环节。1.以秸秆“五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庄、离沟、离林,集中和规范集中堆放)为重要抓手,贯穿禁烧始终,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清理农作物秸秆、荒草、落叶、枯枝、垃圾等,全面消除焚烧隐患。2.各村要制定村级焚烧秸秆灭火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队伍,备足应急物资和机械,设立监控值守点和循环流动哨,确保一旦冒烟,一分钟响应、三分钟到场、五分钟扑灭。3.有秸秆堆放场的村要严格监管落实秸秆堆场消防安全措施,秸秆集中堆放场(点)设置消防通道、安全围网、电子监控、消防水源、消防设备等,确保24小时有人看管,认真做好“两防”(即“防意外” “防破坏”)工作;4.秸秆运输车辆及秸秆堆放场(点)作业车辆、机械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加强农机安全监管,要指导农机具维修保养与安全使用,全部安装防火罩,淘汰老旧机具,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和工作质量。5.加强对金沙田公司督查考核频次,加大对生活垃圾的及时清理和全面清理。加强对环卫工人管理教育,杜绝人为焚烧垃圾行为。积极引导群众适期抢收抢种,以种促禁。加大雨前、傍晚、夜间等重点时段的禁烧监管,开展不间断暗访巡查,严防突击焚烧。
(四)强化农机农事统筹调度。切实加强辖区内抢收抢种的统筹调度,以抢收保丰产,以抢种促禁烧,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好机械、地块和农户的精准对接,实现人、地、机无缝对接,收、种、禁、离一体化作业,确保收上来、种下去。
(五)健全包保网络。各村要合理设置网格值守点(原则上以视野范围内300-500亩范围设置一个网格值守点),明确网格包保村组干部和网格看管值守人员,确保每个网格能够昼夜交替值守。充分发挥网格包保作用,采取“五盯”(盯人、盯地、盯机械、盯秸秆、盯堆场)的方式,形成全覆盖网格管理体系。
(六)加强隐患防控。一是严格落实市界、县边界、乡镇边界50-100米的防护隔离带、制定灭火应急措施,全面消除焚烧隐患。二是建立“红白喜事”报告制度,及时跟踪监管,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人纸马,防止出现焚烧事故。
(七)强化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各村(社区)加大秸秆打捆离田力度,确保秸秆打捆离田率达到90%以上。积极主动对接收储企业,及时签订秸秆打捆离田合同,严格控制秸秆收储企业秸秆堆放场(点)选址(2022年以来现有秸秆堆放场不变),原则上不增加新的秸秆堆放点,鼓励秸秆收储(利用)企业建立永久性(固定)收储中心,充分发挥养殖大户、有机肥生产企业、秸秆颗粒加工企业等秸秆加工利用企业作用。茨淮新河1000米范围内以及主要支流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其他沟河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的秸秆必须全部离田,严禁将秸秆掩埋于河滩或倾倒沟河水体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的大李集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分别由镇分管农业和环保的班子成员兼任,镇党政办、镇纪委、镇环保站、镇农口单位抽调人员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禁烧期间,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3个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组、1个指导协调组和5个巡查应急组,全面开展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和巡查应急工作,确保“收得快、种得下、禁得住”。
(二)明确禁烧责任。镇包村干部驻村一线指导。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社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网格值守包保责任,确保网格包保人员和值守人员在岗在位、尽职尽责。每个网格要备足灭火器、大扫帚、应急备用水源等应急物质,值守人员要严格24小时值守,认真落实“五盯”(盯人、盯地、盯机械、盯秸秆、盯堆场),杜绝各类焚烧现象发生。
(三)落实以地定责。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以地定责,农户对承包土地火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各参与秸秆禁烧人员发现着火现象,要及时拍照、录视频,留存记录。镇公安派出所和环保站要对肆意焚烧秸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从严打击。
(四)强化资金保障。
1.按照当季农作物种植面积和秸秆离田率拨付村禁烧资金。
午季:秸秆离田率达90%(含)以上奖补30元/亩、80-90%奖补20元/亩,离田率80%以下不予奖补。先期预拨村10元/亩,余款待秸秆离田后按离田率结算,离田率80%以下的村追回先期拨付的10元/亩资金。
秋季:秸秆离田率达90%(含)以上拨付20元/亩、80-90%拨付10元/亩、80%以下不予奖补。
2.生活补贴和车辆燃油补助。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相关单位人员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下乡生活补贴;非公务用车,每组每天240元车辆燃油补助。禁烧补助时间以镇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起止时间为准。
(五)强化检查督查。镇秸秆禁烧督查组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指导,镇秸秆禁烧办公室每日综合各督导组督导发现问题,统计上报秸秆禁烧期间各类数据,通报督查信息,督促落实整改。
五、严格奖惩兑现
(一)经济处罚:未按网格落实禁烧宣传车辆、未悬挂宣传横幅的,每通报1个问题扣村200元;网格指挥部和网格值守点未搭建帐篷、无值守人员、无应急灭火机械(旋耕机)和设备(扫帚、灭火器、应急备用水源等),每通报1个问题扣村200元;沟塘河渠水体及岸边秸秆堆积大于5平方米的,每通报1处扣村500元。秸秆堆放场点未按照县要求设置消防通道、安全围网、电子监控、消防水源、消防设备以及无人看管的,每通报1个问题罚收储企业2000元,从收储押金中扣除。
(二)责任追究:对出现第一把火、连续出现火点、火点最多的村按照上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
1、大李集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大李集镇级干部包保秸秆禁烧网格一览表
3.大李集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组名单
4.大李集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导协调组名单
5.大李集镇巡查应急组工作辖区及人员名单
6.大李集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门职责
7.村(社区)2023年午季秸秆收储合同(模板)
中共利辛县大李集镇委员会2023年5月24日
附件1:
大李集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庞治华 镇党委书记
魏 瑜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 伟 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于 海 镇党委副书记
张娜娜 镇党委副书记
徐 彬 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县监委派
出大李集镇监察室主任
何 振 镇党委委员、镇武装部长
谢卫兰 镇党委委员
沈继虎 镇党委委员
孙鹏举 镇党委委员
胡 强 镇党委委员
王 琳 副镇长
李孝政 副镇长
苏 辉 副镇长
齐素锦 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
刘学峰 一级主任科员
谢 亚 一级主任科员
杨 亮 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李少山、马效臣、姜之安、李永军、李奇志、魏良平、解亚龙、李子平、解子虎、王伦、武青松、朱小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海兼任办公室主任,沈继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李少山、马效臣、李正、朱小东、王伦、张永奇、吴翔、王鑫、徐驰、李化合任办公室成员。
附件3:
大李集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督查组名单
第一组:庞治华 李 俊
第二组:魏 瑜 李晓鹏
第三组:徐 彬 徐 驰
附件4:
大李集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督导协调组名单
组长:于海
副组长:沈继虎
成员:李少山、马效臣、张永奇、王伦、朱小东、郑锐
马效臣、张永奇 协调配合市县生态环保部门来镇督查
李少山、王 伦 协调配合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来镇督查
朱小东、郑 锐 协调配合县农业农村部门及应急局来镇督查农机安全及秸秆堆场安全。
附件5:
大李集镇巡查应急组工作辖区及人员名单
第一组:解楼、高大
组长:谢涛 成员:梁海、齐素海、张亚磊、解奇
第二组:高集、齐寨
组长:马士奎 成员:马雷、陈克付、李化合
第三组:李集、南街、常青
组长:吴翔 成员: 沈晓军、魏标、朱桂祥、李少杰
第四组:司郢、院寺、吴寨
组长:武青松 成员:纪祥、付伯林、郇明飞、周建军
第五组:永红、叶园、路杨、沈寨
组长:李鹏飞 成员:杨森林、解亚峰、刘青松、顾成友
备注:
每组自备一辆车(由各组长自行安排,燃油补助按镇实施方案执行),车上配备灭火器、把大扫帚和铁锨。
附件6:
大李集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门职责
镇环保站(负责人:马效臣):
1.负责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开展督查、调度、通报、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做好卫星火点认定取证工作;3.负责对接县禁烧督查组合县生态环保分局来镇督查。
镇农技农机部门(负责人:李少山):
1.负责摸清全镇农作物种植种类、面积及秸秆综合利用方式;
2.宣传机械化收割、秸秆离(还)田、农作物种植技术规程;
3.开展农作物收种和秸秆离(还)田综合利用技术培训指导;
4.负责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重点抓好秸秆离田、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5.负责做好小麦收割、打捆(灭茬)和玉米播种机械统计、调配、农机服务、土壤深松、深翻、农事托管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还田等工作;
6.负责对接县农业农村局来镇督查。
镇纪委(负责人:徐彬):
1.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检查督查工作,对当日检查督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2.负责对秸秆禁烧、离田、综合利用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利辛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责任追究。
党政办(负责人:孙鹏举):
1.负责协助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考核工作;
2.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做好气象预报预警。
组织室(负责人:孙鹏举):
1.负责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纳入对村考核内容;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落实对相关干部的组织处理措施。
宣传室(负责人:谢卫兰)、广播站(解子虎):
1.负责做好村村通广播维修、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
2.负责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焚烧秸秆的行为及时进行曝光。
派出所(负责人:胡强):1.负责对露天焚烧秸秆、过失引起火灾、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阻碍公务、暴力抗法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2.负责开展镇辖区公路干线打场晒粮督查工作,禁止道路打场、晒粮,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保障公路畅通。
水利站(负责人:李子平):负责禁止河沟渠塘荒滩烧荒及堆放倾倒秸秆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河道、沟渠水系的管理巡查工作,及时督促村(社区)清理清运河道沟渠的秸秆。
卫健办(负责人:马效臣)、卫生院(负责人:魏良平):负责做好秸秆禁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人居环境整治办公室(负责人:张娜娜):负责禁止焚烧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人:解亚龙):负责树木防火宣传和禁止林地烧荒及焚烧林业垃圾管理工作,对因焚烧秸秆烧死树木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谢亚):
1.按照县秸秆收储堆放场(点)标准,指导做好各村(社区)秸秆堆场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秸秆堆场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当发生大面积焚烧有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时,协调消防救援部门及时做好灭火工作。
财政所(负责人:姜之安):负责资金拨付、监管和审计监督,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进行依法处理。
畜牧站(负责人:王伦):负责做好小麦秸秆饲料化、青贮、黄贮饲料化的技术指导及秸秆饲料堆放点的安监、标准制定、数据统计上报等管理工作。
中心校(负责人:李奇志):负责全县镇中小学秸秆禁烧宣传工作,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秸秆禁烧“小手拉大手”活动,倡议学生向家长宣传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附件7:
2023年 村(社区)午季秸秆收储合同
(共2页,正反面打印)
甲方:大李集镇 村(社区)村(居)民委员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为切实做好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大李集镇 村午季小麦秸秆及时打捆离田,有效实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甲方将本村 亩小麦秸秆打捆离田工作交由乙方负责,小麦秸秆打捆离田所需的人力、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服务相关安全作业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照每千亩提供2台打捆机、1台号搂草机、 5台运输车辆,以保障秸秆打捆离田所需。
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打捆离田作业亩数,以每亩10元的标准缴纳秸秆打捆离田履约保证金。秸秆打捆离田履约保证金统一缴纳到大李集镇人民政府村级资金核算专户(收款人名称:利辛县大李集镇人民政府村级资金核算专户,收款人账号:20000470223610300000059),备注 村2023年午季秸秆打捆离田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当天乙方把秸秆打捆离田履约保证金打入甲方指定的上述账户。所有参与秸秆综合利用服务的各类机械于2023年 月 日前全部集中到 村部,进行编号分庄作业。打捆离田工作结束前,在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撤走任何机械。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根据小麦秸秆打捆离田情况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和事件处理,并上报大李集镇人民政府列入大李集镇失信企业(个人)名单,以后不得再次参与大李集镇辖区范围内的秸秆综合利用服务工作。
3、作业时间期限:2023年6月 日至 日。
4、乙方按合同开展作业服务,作业质量要符合利辛县相关文件要求,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甲、乙双方和镇包村干部共同核实好乙方作业面积,由甲方上报到大李集镇人民政府。
5、乙方服务作业要做到边收割边打捆、边打捆边离田。收割后的秸秆在24小时内打捆,打好的秸秆捆在24小时内离田处理。对于没有打捆和打捆不彻底的地块,甲方分别按照每亩100元和50元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于打捆清运不及时导致耽误夏种或因夏种被群众推入水体的,每处甲方分别罚乙方200元和500元。所罚款从乙方缴纳的押金中扣除。
6、乙方在作业期间的机械费用、维修费用、人工费用、运输费用、防雨费用等支出,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等均有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7、因天气、不可抗拒意外事件等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经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任何一方都可申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县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9、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一份,大李集镇人民政府留存备案壹份,经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自觉共同遵守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