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2023 年《利辛县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残联、中心校、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卫生院:
现将 2023年《利辛县因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利辛县残疾人联合会
利辛县教育局
利辛县公安局
利辛县民政局
利辛县财政局
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
利辛县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亳州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和《利辛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目标任务
2023年,为全县符合条件的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二)补助标准、补助对象
每人每年补助 1000 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补助对象为具有利辛县户籍,持有精神残疾类别残疾人证,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特困供养人员除外)中的残疾人。
(三)项目管理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乡镇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调整。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附件1),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精神类别残疾人证;
2.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
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办理残疾人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及县残联审核,应予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集管理。
乡镇残联对新申请受助对象审核并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调整,符合继续救助条件的,乡镇残联按照程序公示后报县残联、财政局审核后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八月三十一日之前,接受新增补助对象申请,再次按照程序实施救助;九月一日之后申请的符合救助对象,纳入下一年度救助范围。
乡镇残联负责收集上报符合补助条件对象的申请资料、初审及统计汇总(附件2)。县级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通过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标识“残补”或“精补”。
(四)实施要求
1.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坚持制度衔接,接受社会监督,使真正困难的精神残疾人得到药费补助。应结合各地实际,优先考虑将录入公安机关治安重点人管理信息系统的困难精神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
2.残联和财政部门要用好、管好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协助做好项目的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
3.残联等相关部门要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知晓率、满意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精神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2023年,为符合条件的0至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
(二)补助标准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 1.5 万元实施,其中含生活补贴3000元。省市级财政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给予适当补助,并且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县财政部门,不足部分由县政府筹集。
2.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 5000 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 1500 元,包含产品(材料)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等。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三)资金拨付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和其他辅具等项目经费,由省与市财政按照县承担的任务数及补助标准,结合省与市级财政补助情况,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县级财政部门。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由县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支付。资金拨付应当依据当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付的要求落实。
3.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按规定报销。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可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矫形器和辅具适配等。项目结束后,原则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费用拨付到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生活补贴资金由机构代发。特殊情况下,经残疾儿童家庭和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协商同意后,根据有利于残疾儿童家庭原则,可以直接拨付给残疾儿童家庭。
(四)项目管理
1.根据《安徽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对定点机构加强服务监督与协议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对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当地残联定点康复机构。
2.在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和转介安置工作中,残联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意愿,方便其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对于省外定点机构的选择,经县残联组织审核同意在有关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残联明确结算办法。
3.县残联与定点机构签订康复服务协议,双方按协议规定承担各自责任与义务。双方要严格遵循协议约定,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加强风险防控,提高服务质量。县残联督促定点机构依据省残联关于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和精准康复服务有关文件要求,提高责任意识,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流程,为残疾儿童提供质优价廉、规范便捷的康复服务,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4.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严禁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残疾儿童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 7 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属地残联备案;救助对象无故中途终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报其户籍所在地残联,并及时查询督查复训或安排替补。
5.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残疾儿童监护人签订属地残联制订的规范制式的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按照康复训练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保障在训儿童训练时间,不断提高训练质量和训练效果。县残联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定点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检查。
6.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档案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规范的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定点机构应当保护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7.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行动态监管。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8.相关部门以适当方式公示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县残联会同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督,对违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服务协议约定的定点机构,应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暂停、取消其资格,或按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是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中的重点工作,各地要聚焦残疾人康复需求,强化基本康复保障,提高精准调度和科学监督水平。省市残联将采取聘请第三方机构和日常督查考评等方式对县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本实施方案由县残联、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2.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附件1: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利辛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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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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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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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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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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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低保户 □ 2.家庭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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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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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2.民政医疗救助 □ 3. 其他医疗保险
□ 4.无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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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或一卡通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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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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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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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患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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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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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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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药费补助金按规定使用;
二、监护病情,督促病人按时服药、体检和复查;
三、自觉履行监护职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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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残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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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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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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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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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县残联存档。
附件2: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利辛县 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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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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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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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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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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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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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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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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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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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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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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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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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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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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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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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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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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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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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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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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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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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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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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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亳州市利辛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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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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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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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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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或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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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监护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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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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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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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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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转)往 定点机构接受训练。
申请人(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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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户籍地
县级残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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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转送安置。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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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康复
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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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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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康复
训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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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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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效果
机构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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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效 □有效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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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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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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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所在地残联考核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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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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