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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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3XQ/202303-00203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征求《利辛县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24 发布日期: 2023-03-24
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3XQ/202303-00203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征求《利辛县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24
发布日期: 2023-03-24
关于征求《利辛县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3-24 15:24 信息来源: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提升秸秆多渠道综合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各负其责、源头管控、疏堵结合、奖惩并举”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深化和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果,坚持全域防控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做到重视程度不变、督查力度不变、对焚烧火点和焚烧痕迹查处力度不变,采取“以种促禁、以用促禁”的办法,全面提升秸秆禁烧工作水平,坚决做到全面禁烧、真正禁烧、彻底禁烧,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对农作物秸秆、落叶、荒草、垃圾杂物露天焚烧现象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烧,其中午季5月25日至6月25日,去年5月20日至720日)、秋季9月25日至10月25日,去年9月20日至1231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同时加强非重点禁烧时段的监管,确保不因露天焚烧秸秆等引起环境污染,力争全年实现“零”火点。多途径、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确保秸秆打捆离田率不少于80%(去年60%),综合利用率94%以上(去年93.5%),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50%(去年45%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发动。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制定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制作宣传音频和倡议书等,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条幅等形式,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做到宣传条幅随处见、村村通广播响不断、流动车宣传循环转,实现宣传无盲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营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报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态、特色亮点,对违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行为给予曝光。

(二)实施精准摸底。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组织县、乡、村三级干部进村入户,摸清群众当季作物种植种类及面积、秸秆去向,秸秆堆放场(点)数量、分布、收储能力、清运措施情况等;摸清现有农机类型、数量、使用年限等。

各乡镇负责摸清困难户、重点户、精神病(智障)户、问题村、后进村、边界村等特殊人群和重点区域情况,明确帮扶人员,制定帮扶管控措施,实行重点帮扶、重点监管、重点防控。

(三)抓住关键环节。以秸秆“五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庄、离沟、离林,集中规范堆放)为重要抓手,贯穿禁烧始终,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清理农作物秸秆、荒草、落叶、枯枝、垃圾等,消除焚烧隐患。制定焚烧秸秆扑灭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队伍,落实应急人员,备足应急物资、机械,设立监控点、流动哨,提升应急响应能力,确保一旦冒烟,一分钟响应、三分钟到场、五分钟扑灭。严格落实秸秆堆场消防安全措施,秸秆集中堆放场(点)设置消防通道、安全围网、电子监控、消防水源、消防设备等,确保24小时有人看管,认真做好“两防”(“防意外” “防破坏”)工作;秸秆运输车辆及秸秆堆放场(点)作业车辆、机械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指导农机具维修保养与安全使用,全部安装防火罩,淘汰老旧机具,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和工作质量。加大生活垃圾清理频次,加强对环卫工人管理教育,杜绝人为焚烧垃圾行为。积极引导群众适期抢收抢种,以种促禁。加大雨前、傍晚、夜间等重点时段的禁烧监管,开展不间断暗访巡查,严防突击焚烧。

化农机农事统筹调度切实加强辖区内抢收抢种的统筹调度,以抢收保丰产,以抢种促禁烧,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好机械、地块和农户的精准对接,确保实现人、地、机无缝对接,收、种、禁、离一体化作业,收上来、种下去,不误农时。

)健全包保网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党委、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县几套班子领导包保联系乡镇,一线指挥调度。各乡镇科学定边界明晰的包保责任网格(原则上以视野范围内300-500亩范围设置一个网格值守点),明确网格包保责任人,确保每个网格内人员能够昼夜交替值守。充分发挥网格包保作用采取“五(盯人、盯地、盯机械、盯秸秆、盯堆场方式,形成边界明晰、责任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管理体系。充分借力科技,切实发挥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乡镇高塔视频监控自动识别火点“技防”功能,安排专人盯守,及时发现、交办、处置,提高禁烧工作效能。

)加强隐患防控。加强市界、县边界、乡镇边界的监管,按照联防联控要求,严格落实防护隔离带、灭火应急等措施,确保全面消除焚烧隐患。设立监控点、流动哨,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建立“红白喜事”报告制度,及时跟踪监管,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人纸马,防止出现焚烧事故。

强化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规范的秸秆收储场(点)。加大秸秆离田收储力度,确保秸秆离田率达到80%(去年60%)以上。鼓励秸秆收储(利用)企业建立永久性(固定)收储中心,充分发挥养殖大户、有机肥生产企业、秸秆颗粒加工企业等秸秆加工利用企业作用,进一步拓宽秸秆过腹还田、制作有机肥、生物质燃料等利用途径,提高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利用率,解决好秸秆的出路问题。西淝河、茨淮新河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西淝河、茨淮新河主要支流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其他沟河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的秸秆必须全部离田,严禁将秸秆掩埋于河滩或倾倒沟河水体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的利辛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对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监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抽调人员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禁烧期间,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3个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导组,分别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林刚,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林兵,副县长张军任组长,分区域开展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导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按照“收得快、种得下、禁得住”的原则,将秸秆禁烧由阶段性、单纯禁烧秸秆调整为常态化、全面性工作,常抓不懈。

(二)明确禁烧责任。县几套班子领导驻联系乡镇一线指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层层落实包保责任,确保包保人员在岗在位、尽职尽责。要坚持网格值守,备足灭火器械,确保人员、物资及时到位;包保人员要24小时值守,盯人、盯地、盯秸秆,严防各类焚烧现象发生。

)落实以地定责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以地定责,农户对承包土地火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各级参与秸秆禁烧人员发现着火现象,要及时拍照、录视频,留存记录。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要对肆意焚烧秸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从严打击。

)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当季农作物种植卫星遥感监测面积和秸秆实际离田面积,核算秸秆离田率。依据秸秆离田率,午秋:拨付乡镇10-30元/亩资金,用于打捆清运离田和秸秆收储,其中离田率80%以下的10/亩80%(含)—90%的20/亩90%(含)以上的30元/亩。[去年午季:60%以下的10/亩60%(含)—70%的20/亩70%(含)—80%的25/亩80%(含)以上的30元/亩]。秋季:拨付乡镇10-20元/亩资金,用于打捆清运离田和秸秆收储,其中离田率80%以下的10/亩80%(含)—90%的15/亩90%(含)以上的20元/亩。[去年秋季:按照秋季种植卫星遥感监测面积拨付乡镇生态环保和农业奖补资金10/亩。。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相关单位人员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下乡生活补贴;非公务用车,每组每天240元车辆燃油补助。禁烧补助时间以县委、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起止时间为准。(删除去年的秸秆收储1000吨以上30元/吨补助,秸秆打捆清运、收储等由乡镇负责落实。午秋两季约节省资金2800万元

(六)强化检查督查2023年午季:禁烧期间,县纪委监委牵头,从县纪委监委抽11人成立3个执纪检查组(每组3人)负责分片对各乡镇禁烧工作人员、各禁烧工作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开展检查,成立1个督查办公室(2人),负责检查、督查协调工作,对每日检查、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从县直单位班子成员中抽调23名人员任组长,从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绩效评价中心抽调46名工作人员任组员,成立23个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工作组(每乡镇1组、每组3人),进驻乡镇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负责秸秆离田面积审核、堆场考核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2个农机安全检查组(每组3人),负责农机安全检查指导等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成立2个火点核查组(每组3人),负责对火点进行现场核查和焚烧隐患排查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成立6个秸秆收储堆场安全监管组(每组2人),负责秸秆收储堆放(场)点(含畜禽养殖场秸秆收储点)安全监管等工作。(删除秸秆堆场集中考核验收内容)

2023年秋季:县纪委监委牵头,从县纪委监委抽调11人成立3个执纪检查组(每组3人)和督查办公室(2人),负责分片区开展执纪检查和督查信息汇总通报工作;从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绩效评价中心、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等7个单位各抽调3名工作人员组成7个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组,分别包保23个乡镇禁烧督查指导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2个农机安全检查组(每组3人),负责农机安全检查指导等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成立2个火点核查组(每组3人),负责对火点进行现场核查和焚烧隐患排查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成立6个秸秆收储堆场安全监管组(每组2人),负责秸秆收储堆放(场)点(含畜禽养殖场秸秆收储点)安全监管工作。(删除秸秆堆场集中考核验收内容)

五、严格奖惩兑现

县政府对秸秆禁烧重点时段的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兑现,并计入目标考核任务分值。对出现火点的乡镇,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对无火点的乡镇,午秋两季分别给予每乡镇20万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费去年午季每乡镇20万元、秋季每乡镇10万元,经征求多乡镇意见,建议午秋两季各20万元。此项增加经费230万元),以事后奖补形式兑现。凡出现国家、省卫星监测通报火点和国家、省巡查督查通报火点的,每个火点扣所属乡镇10万元;市级督查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出现的火点,现场核实后每个火点扣所属乡镇3万元;县级督查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出现的火点,现场核实后每个火点扣所属乡镇0.5万元;秸秆禁烧网格指挥部和秸秆堆场无人值守、无应急灭火设备(灭火器、水泵等)、无灭火机械(旋耕机等)、无应急备用水源的,每通报1个问题扣200元;沟塘河渠水体及岸边秸秆堆积大于5平方米的,每通报1处扣200元。同时,实行高塔视频等非现场监管,市级高塔视频监控推送的火点,每个火点扣除500元;县级高塔视频监控推送的火点和大气监测通报的火点,每个火点扣除200元。

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0年秸秆烧火点认定及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2号文件精神,2021年起,卫星监测发现的火点,因祭祀、电路故障、机械设备和秸秆堆场防火不到位等引发,不再核减。对出现全县第一把火、连续出现火点、火点最多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包片包村干部、村干部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利辛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附件:1.利辛县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县级领导包保秸秆禁烧联系乡镇一览表

3.利辛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门职责

4.利辛县秸秆焚烧火点认定标准

 

附件1

利辛县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张吉明  县委书记

万洪超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邵利峰  县政协主席

林  刚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韩  建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田浩然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钱  卫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宣传部部长

王林兵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    副县长

 员:樊利光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文军  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副主任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金汉钊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亮亮  县发改委主任

武子江  县科技局局长

孙伟坤  县教育局局长

刘长城  县财政局局长

李子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  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  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中飞  县水利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方  帅  县审计局局长

孙明峰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刘国峰  县气象局局长

马连清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  欣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吴开城  县绩效评价中心主任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郭  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东涛  县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胡敬强  县畜牧兽医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王林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华、马连清、刘长城、吴开城、孙建、李东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纪委监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抽调人员组成。

 

 

 

 

附件2

县级领导包保秸秆禁烧联系乡镇一览表

县领导

联系帮扶乡镇

备  注

张吉明、王赵军 

张村镇

 

万洪超

马店孜镇

 

  浩、孙传海

望疃镇

检察院协助

邵利峰王  伟

胡集

含胡集煤电产业园

  

新张集乡

 

曲利杰、张付礼

大李集镇

 

韩  建

孙集镇

 

  磊、张  

西潘楼镇

 

王林兵

程家集镇

 

田浩然

巩店镇

 

  

城北镇

 

江朋梅

永兴镇

 

江  淮

王市镇

 

李红星

汝集镇

 

黄振军

王人镇

 

刘  志

展沟镇

 

张  伟

城关镇

含经开区

张东洋

中疃镇

 

  

江集镇

 

武体鹏、  

阚疃镇

县法院协助

高传海

旧城镇

 

金国珍

孙庙乡

 

何  芳

纪王场乡

 

 

附件3

利辛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门职责

 

县生态环境分局(禁烧办):牵头负责全县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开展督查、调度、通报、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做好卫星火点认定取证、案件移交及误判火点核销上报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摸清全县农作物种植种类、面积及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宣传机械化收割秸秆离(还)田、农作物种植技术规程;开展农作物收种和秸秆离(还)田综合利用技术培训指导。负责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重点抓好秸秆离田、秸秆收体系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联合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对秸秆收储场(点)进行安全监管;组织督查农技人员开展田间管理技术指导。配合做好秸秆禁烧督查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检查督查工作,对当日检查督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负责对秸秆禁烧、离田、综合利用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利辛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责任追究。

县绩效评价中心:负责协助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考核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纳入对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落实对相关干部的组织处理措施。

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做好村村通广播维修、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焚烧秸秆的行为及时进行曝光。

县发改委:负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负责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推广指导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露天焚烧秸秆、过失引起火灾、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阻碍公务、暴力抗法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水利局负责禁止河沟渠塘荒滩烧荒及堆放倾倒秸秆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河道、沟渠水系的管理巡查工作,及时督促乡镇清理清运河道沟渠的秸秆。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秸秆禁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禁止焚烧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负责树木防火宣传和禁止林地烧荒及焚烧林业垃圾管理工作,对因焚烧秸秆烧死树木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负责落实县苗圃场秸秆禁烧责任落实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秸秆收储堆放场(点)标准制定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全县秸秆堆场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秸秆堆场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当发生大面积焚烧有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时,协调消防救援部门及时做好灭火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监管,对违规操作、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和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的,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进行依法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国、省、县道公路干线打场晒粮督查工作,禁止国、省、县道打场、晒粮,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保障公路畅通。

县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做好小麦收割、打捆(灭茬)和玉米播种机械统计、调配、农机服务、土壤深松、深翻、农事托管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还田等工作。

县畜牧兽医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小麦秸秆饲料化、青贮、黄贮饲料化的技术指导及秸秆饲料堆放点的安监、标准制定、数据统计上报等管理工作。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做好气象预报预警、人工增雨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秸秆禁烧宣传工作,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秸秆禁烧“小手拉大手”活动,倡议学生向家长宣传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各乡镇党委、政府是辖区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附件4

利辛县秸秆焚烧火点认定标准

 

一、凡被国家、省卫星监测认定的火点、或被省、市、县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的火点、或群众举报经县禁烧办现场核实的火点(焚烧痕迹),不计大小,均认定为火点。

二、对国家、省卫星监测及省、市、县督查发现存在争议的火点,在同一乡镇不同行政村的,由乡镇自行认定所属行政村;乡镇之间有争议的,乡镇共同提出申请后,由县禁烧办、县火点核查组组织相关乡镇进行现场认定;县区之间有争议的,县区共同提出申请后,由市禁烧办、市督查组组织相关县区、乡镇进行现场认定;国家卫星监测及省、市督查发现市域边界有争议的火点,由县区提出申请后,市禁烧办报告省大气办进行现场认定。

三、火点核销办法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0年秸秆禁烧火点认定及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2号),经市禁烧办核实后逐级申请上报。

 

 

 

 

 

 

 

 

 

 

 

 

 

 

 

 

 

 

 

 

 

 

 

 

 

 

 

抄送:市禁烧办。

利辛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 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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