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
2023年2月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3年收入情况说明
3.关于2023年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6.关于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7.关于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8.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2023部门预算批复表(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和标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指导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严格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拟订县级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省级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
(五)贯彻落实省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落实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建立招标采购专家库。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受理医疗保障领域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基金监管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3年度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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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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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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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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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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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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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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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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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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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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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用征缴
全面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参保率达96%以上得目标任务;做好职工医保费用征缴,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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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P支付方式改革
正式全面启动DIP实际付费。同时,保持原有的付费方式和DIP付费方式双轨运行,定期进行数据比对分析,保持相对平衡;开展区域内县域医共体及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分值付费清算工作;配合市医保局开展DIP改革工作的评估研究,完善DIP改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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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医保“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
持续扩大异地就医门诊、住院即时结报覆盖范围,切实配合省、市相关系统数据更新,推进长三角地区医保门诊、住院医药费用即时结报。加快优化异地就医短信备案,及时解决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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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及时足额做好六类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资助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加大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的数据比对,及时掌握新增致贫人口数据,并及时在医保系统准确标识身份类别,确保动态覆盖;对基层经办机构摸排反馈问题及时整改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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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程
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作用,城乡居民住院医药费用政策内报销比例达70%以上;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政策内报销比例达到60%,落实好六类特殊人群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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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根据国家组织集中药品采购的执行时间,动态跟踪各批次、各品种药品采购的进度,完成每个批次的约定采购量,实现国家组织“4+7”药品采购直接结算,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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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行风建设暨示范点创建
持续完善县、乡、村三级医保经办体系,加大基层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扩大省、市示范点建设范围,严格按照创建要求对标对表,扎实做好需求配置工作;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强化外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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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监管
持续深入学习和贯彻医保基金安全政策法规,利用基金宣传月活动扩大政策知晓率;持续开展“三假”专项整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和国家、省、市及各类举报案件;继续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实现“三个全覆盖”:自查自纠全覆盖、日常稽核全覆盖、抽查复查全覆盖;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联合检查、异地协查、问题线索移送),守好群众的“看病钱”;加快实施医保基金使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智能监管;积极推进医疗保障违法失信行为责任主体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引入第三方力量,协助医保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病历核查、大数据分析、财务审计等,提高基金监管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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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新型管理模式
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典型经验,积极探索意外伤害调查理赔交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新型模式。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8997.84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97.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100.00万元。支出按支出项目分为:基本支出366.97万元,项目支出8630.87万元。
二、关于2023年收入情况说明
(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97.84万元,其中:医疗保障局本级251.62万元,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7646.22万元。
(二)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100.00万元,其中:医疗保障局本级0万元,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1100.00万元。
三、关于2023年支出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支出按支出项目分,基本支出366.97万元,项目支出863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中的人员支出为342.4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为24.49万元。项目支出中的其他运转类项目为8625.8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为5万元。
(二)2023年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72.6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为110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90万元。
(三)2023年支出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8072.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7.06万元,资本性支出25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5万元。
四、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8997.8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关于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8997.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97.84万元,占87.7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100.00万元,占12.23%。
七、关于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8997.8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30万元,占2.13%;卫生健康支出7672.64万元,占85.27%;城乡社区支出为1100.00万元,占12.23%;住房保障支出33.90万元。占0.37%。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6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办公区日常运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各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 2023部门预算批复表(利辛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