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西潘楼镇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西潘楼镇 > 农业农村政策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2000/202302-00033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利辛县西潘楼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26 发布日期: 2023-02-26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2000/202302-00033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利辛县西潘楼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26
发布日期: 2023-02-26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26 18:05 信息来源:利辛县西潘楼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依据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号)

二、申报流程

(一)补贴对象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指断奶后的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和断奶前的仔猪。

(二)补贴标准: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

(三)申请程序:

1.畜主报告:畜主发现在养殖环节有生猪(断奶后)死亡(含不明原因)的应立即将病死猪隔离,同时向所在镇农办(兽医站)报告。

2.现场确认:镇农办(兽医站)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确认审核,并监督指导畜主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养殖场(小区)报告病死生猪一次死亡3头以下(包括3头),镇农办(兽医站)可以指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确认;报告病死生猪一次死亡3头以上10头以下的(包括10头),镇农办(兽医站)要及时向县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县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指派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确认;报告病死生猪一次死亡10头以上的,县畜牧兽医部门及时派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同时请县级财政部门安排人员到场见证,并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申请材料

1.《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需由畜主和现场监督人员签字);

2.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档案记录

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图片(体现病死猪的数量、耳标号、处理日期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