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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83XP/202302-00035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17 发布日期: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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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17
发布日期: 2023-02-17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17 17:13 信息来源:利辛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发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农202311号,以下简称《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细则》出台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农〔2021615号)进行了修订,制定印发了《细则》,进一步规范资金投入、资金使用、资金分配以及绩效管理等。

二、关于资金投入

一是明确2025年,全省新建高标准农田亩均投入逐步提高到3000元,并要求以项目实际投入为测算基准各级财政需足额落实本级配套投入,可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安排资金。二是市、县财政要足额落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支出,省级财政安排奖补资金。三是鼓励市、县结合实际,依规探索新增耕地指标、水田面积指标、粮食产能指标交易产生收益和专项债等方式,拓宽项目资金投入渠道。

三、关于资金使用

一是中央及省级资金主要用于《细则》规定的农田建设相关工程内容,县级可从中依规据实列支勘测设计等必要的费用。在此基础上,省级资金可由各地结合实际用于智慧农业等数字信息化新技术推广应用,县级可从省级资金中据实列支必要的项目管理费用。二是结转结余资金要继续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管护等有关方面,未用于高标准农田的结转结余资金,在绩效评价时,不计为项目投入。三是各地要做到先有规划、项目,再安排资金,对没有明确规划或规划不配套的项目,待条件成熟后,再安排资金。

四、关于资金分配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按照年度农田建设任务(包括新增建设任务、改造提升任务以及高效节水灌溉任务)进行分配,并根据市、县财政投入情况、资金支出进度、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资金规范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适当调节。

五、关于绩效管理

一是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各级严格落实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省级对市、县项目资金管理进行绩效跟踪和结果评价,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二是省级每年对市、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评价激励,择优评选激励对象,予以定额补助,激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是对于督查、巡视、审计等监督检查发现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未用于粮食生产或被侵占、改变耕地用途的,省级将收回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并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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