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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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418X/202302-00008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利辛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李夫文解读《利辛县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举措》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09 发布日期: 2023-02-09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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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利辛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李夫文解读《利辛县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举措》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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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李夫文解读《利辛县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举措》
发布时间:2023-02-09 15:00 信息来源:利辛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基层统计工作责任,规范基层统计行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和《亳州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若干举措》(亳办〔2022〕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利辛县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举措》。

二、起草过程

10月18日,我局书面征求了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等37家单位的意见,收集3家单位提出4条意见,对合理意见进行了采纳。11月10日,我局法律顾问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对该文件进行审核,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该文件符合统计法律法规及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11月16日,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反馈无异议。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

县委、县政府成立县统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统筹、指导。

(二)配齐配强政府统计机构人员。

强化县统计局行政编制和县统计局普查中心编制保障,优化县统计局内设机构,县统计局空编人员要及时进行补充。

(三)全面加强统计法治建设。

县统计局配备具有执法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明确 1名专职统计法治工作负责人。


(四)多措并举强化基层统计力量。

鼓励引进培育统计中介机构,通过政府购买统计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弥补统计力量不足。

(五)规范乡镇、统计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管理。

规范乡镇统计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调配,并配备首席统计员。

(六)落实乡镇、村(居、社区)统计人员配备。

按照乡镇统计人员配备标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城关镇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应不少于 6 人,其余乡镇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应不少于 3人。

(七)保障园区独立统计职能。

县经开区管委会要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和统计负责人,设置专职首席统计员,统计任务不得由负责经济发展的部门承担。

(八)加强乡镇、部门协作配合。

各乡镇和县直有经常性统计工作任务的部门要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明确统计工作负责人,建立专业首席统计员制度。

(九)规范调查单位工作。

统计调查单位要明确统计负责人和承担统计工作的部门,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 职统计人员。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按照统计法和相关规定设置统计台账,规范完善和保存统计原始记录。

(十)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县统计局应指导支持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拓展统计智能化应用,线上线下多形式开展基层统计业务培训。

四、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基层统计工作责任,规范基层统计行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和《亳州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若干举措》(亳办〔2022〕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利辛县统计局起草了《利辛县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举措》。

五、制定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基层统计工作责任,规范基层统计行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利辛县统计局起草了《利辛县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举措》。

六、制定文件的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和《亳州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若干举措》(亳办〔2022〕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利辛县统计局起草了《利辛县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举措》。


七、政策咨询服务渠道

利辛县统计局办公室:0558-2988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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