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江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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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194Q/202301-0001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江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本级政府文件解读】江集镇副镇长王紫东解读:《江集镇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09 发布日期: 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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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江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本级政府文件解读】江集镇副镇长王紫东解读:《江集镇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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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1-09
发布日期: 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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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府文件解读】江集镇副镇长王紫东解读:《江集镇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1-09 10:07 信息来源:利辛县江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请您介绍一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有什么好处?

    王紫东:禁燃禁放一是能够有效预防发生火灾,二是保障公共安全和广大居民人身、财产安全,三是有效减少大气、水环境污染,提升文明水平。   

   问:该方案主要适用范围和划分时限是什么?

    王紫东:(一)全区域禁止燃放时段: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我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区域:我镇辖区内的下列地点:1.党政机关、村室、公共活动场所;2.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6.林地、苗圃、秸秆堆场等重点防火区;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问:请您介绍一下方案的奖励措施具体是什么

    王紫东:发现燃放行为的,处罚责任人200元。责任人主动上报的售卖点,查实后奖励200元。希望广大群众重视起来这个问题,如发现燃放行为请及时上报。

 问:请您介绍一下方案惩罚措施具体是什么

    王紫东:经镇应急执法队发现的烟花爆竹(大盘香)售卖点,每有一处处罚责任人200元;第二次罚400元。被市县督查发现的,每有一处扣发责任人2个月绩效工资;所包辖区第二次被发现的,扣发责任人4个月绩效工资,扣发村书记2个月绩效工资,情节较重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解读机关:江集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王紫东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8027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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