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农技中心站:
为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现就2022年度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1、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正常运行2年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3)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根据实际制订本社章程。
2、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
(2)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3)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全体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大会决议通过。
3、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农民合作社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2)依法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等记录准确清楚。
(3)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财政直接补助或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4、经济实力较强
(1)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150万元以上。
(2)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150万元以上。
(3)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250万元以上。
5、服务成效明显
(1)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农民合作社须吸纳5个以上已脱贫贫困户成员。
(2)入社成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人(特色农林种养业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农机、用水服务合作社成员数量不少于30人。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5个以上。
(3)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率均达到80%以上。
6、产品(服务)质量优
(1)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并留存农产品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2)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
(3)鼓励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鼓励自行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鼓励自主注册商标、参与农产品品牌认证、使用地理标志标识。
7、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2)没有因生产(质量)安全、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无违法经营,无涉黑涉恶。
(3)按时报送2021年度信息报告,未被市监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并按要求及时更新。
(4)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8、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证明文件。
9、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
10、具有常年指导服务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
(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拟推荐的家庭农场必须是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二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1、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
2、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3、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
4、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在申报概述中说明)。
5、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6、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7、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及时更新信息。
8、按时报送2021年年报公示信息,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9、家庭农场主无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10、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
11、具有常年指导服务的家庭农场辅导员。
12、适度规模经营不再明确具体数量指标。原则上粮食类种植业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超过1000亩的,不予推荐。
二、推荐名额分配
各乡镇按照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择优推荐,从县级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中择优各推荐1家经营主体。
三、推荐程序
(一)主体申报。各乡镇要积极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申报,按照申报条件逐项准备申报材料。
(二)乡镇审核。各乡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申报材料和现场考评审核,并对所上报经营主体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向县农业农村局递交书面推荐报告。
(三)县级评定。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进行实地核查后,提出建议名单。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审定,择优向市级推荐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各10家,并在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
各乡镇于2023年1月12日前将书面推荐报告、亳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表、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及有关材料电子版(含证明材料影印件)、纸质材料2套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推荐的家庭农场或合作社符合下列内容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2021、2022年度美丽乡村中心村范围内产业带动明显的;列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带动贫困农户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效果好的;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三变”改革试点,积极参与万企兴万村或者参与承接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A级纳税人;从事粮食生产、开展托管半托管粮食规模生产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的;列入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农村产业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加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或加入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联盟的;设立党支部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妇女创办领办以及民族地区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申报时要注明)。
(二)明确工作纪律和要求。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指导申报主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等工作。要严格申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人:王兵、武洲。
电话:0558-8812513。
电子邮箱:ahbzlxnjz@163.com。
附件1:亳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表
附件2:亳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附件3:利辛县2022年度推荐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信息明细表
附件4:利辛县2022年度推荐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明细表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3日
附件1:
亳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申报表
申报级别:
申报合作社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亳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审批表
农民合作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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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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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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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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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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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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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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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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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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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成员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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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脱贫的贫困户成员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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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主成员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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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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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经营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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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盈余返还总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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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盈余返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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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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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规模(亩、头、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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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加入产业化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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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营休闲农业及上年产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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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网上销售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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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已摘帽贫困地区(含贫困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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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已脱贫贫困户用工情况(年*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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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一标”认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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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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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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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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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亳州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申报级别:
申报家庭农场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亳州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推荐审批表
家庭农场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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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注册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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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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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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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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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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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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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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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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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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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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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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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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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业业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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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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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一标”认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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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总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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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净利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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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从业
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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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当地已脱贫贫困户用工情况(全年*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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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专业
辅导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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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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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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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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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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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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