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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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7966610/202208-00091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04 发布日期: 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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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04
发布日期: 2022-08-04
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08-04 15:25 信息来源: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黄莉 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小区外挂电源安全隐患问题的议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常规充电桩问题。针对已建成小区,县住房发展中心大力督促引导各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在小区内选择合适位置建设充电桩。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可通过引入第三方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申请使用住宅公共维修资金等方式确定建设资金来源。在不影响消防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合适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建设。针对在建小区,县住房发展中心积极对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求开发单位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至少50%的比例安装充电桩,鼓励开发企业提高充电桩建设比例。据统计,自2021年以来,全县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插头累计安装11314处。有效缓解了物业小区内居民充电需求。

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我县高度重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断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把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对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按规划停车位不宜少于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停车位不少于10%的比例配建,且预留全部公共充电桩;鼓励已建、在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结合条件建设充电设施。截至目前,我县累计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453个。

下一步,县住房发展中心将积极对接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电公司等部门,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22〕74号),不断推进既有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居民区配建要求,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安装条件,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科学安排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道路和停车位改建,停车场建设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用桩。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居民、物业公司等了解政策要求和报装流程等事宜,提高社会各界对建设充电设施的认同感和支持度,吸引更多企业、单位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

小区是广大业主赖以生存的重要场所、文明小区的创建和管理事关千家万户,创造和谐美丽的家园还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关心、参与、理解、支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在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我们做的还有许多不到位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加以整改,同时真诚欢迎各位代表及广大业主提出宝贵建议,为建设美丽利辛献言献策


办复类别:B类

联系电话:8803219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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