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 部门和专家解读
索引号: 1134162300318495X8/201612-00009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意见 文号:
发文日期: 2016-12-23 发布日期: 2016-12-26
咨询机构: 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 0558-8812576
索引号: 1134162300318495X8/201612-00009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意见
文号:
发文日期: 2016-12-23
发布日期: 2016-12-26
咨询机构: 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 0558-8812576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6-12-26 15:34 信息来源: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尽快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意见》(财教〔2016〕15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有十二条,分为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突出支持发展重点、大力支持学前教育、同享义务教育政策、创新支持职业教育、规范收费审批程序、保障师生待遇权益、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学校退出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等七个方面内容。

三、意见的主要举措

1、大力支持学前教育。《意见》明确大力支持学前教育,民办幼儿园在建设规划、资质认定等方面,按国家规定,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权利。通过保证合理用地、严格落实国家减免税费政策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民办幼儿园。采取公办示范园与普惠性民办园结对共建,公办园选派教师到普惠性民办园支教等方式,帮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高保教水平和质量。

2、同享义务教育政策。完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相关手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经县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本地同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要按照现行政策保障落实。民办学校在获取县财政、教育部门核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的同时,等额减收在校生学杂费。

3、保障师生待遇权益。民办学校及其教师、学生在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升学就业、表彰奖励、社会活动、乘车优惠、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同类型公办学校及其教师、学生同等的待遇和权益。民办学校可以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教职工。

4、完善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学校存续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法人财产。民办学校应将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办学积累的资产、政府资助形成的资产分类登记建账,将学费收入、政府资助等公共性资金存入学校银行专款账户,县教育部门要对学校公共性资金的银行专款账户进行监管,确保办学经费不被挪作他用。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资产监管,实行财务公开。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依规出具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审批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强化监督检查。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认真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积极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享受政府资助等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不断完善政府扶持政策体系。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