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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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文字解读】利辛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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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文字解读】利辛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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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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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利辛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26 14:18 信息来源: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年4月21日县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利辛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利政办秘〔2021〕18号),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本《办法》规定不相符的,依照本《办法》执行。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修订背景和依据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安徽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安〔2020〕7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20〕87号)和《中共利辛县委办公室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利办〔2020〕5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考核内容

(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考核内容

1.落实安全责任,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推进依法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完善体制机制,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强化监管执法力量。4.加强安全预防,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5.强化基础建设,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筑牢安全生产防线。6.防范遏制事故。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

(二)对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考核内容。

1.落实安全责任。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2.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防范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3.强化监管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规定和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监管,强化检查。4.夯实基础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事故统计等工作。5.防范遏制事故。加强事故防控,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

考核标准

(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标准。

1.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或省、市、县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引发较大事故的,或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国务院安委会约谈的,按不合格等次评定,“一票否决”。2.发生1起以上(含1起,下同)较大事故的,或发生2起以上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事故的,或因安全生产问题被省市安委会约谈的,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3.对事故多发的,或发生1起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事故的,或事故抢险救援不科学导致伤亡扩大的,或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市县安委会约谈2次以上的,不得评为先进等次。4.提高较大事故考核权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生较大事故的 (经事故调查认定,属地负主要责任的),累计扣分,发生1起扣20分,发生2起扣42分,依此类推,每多发生1起比上一起多扣2分。跨地区的道路运输事故,按照调查认定的责任进行量化考核。发生由省市政府组织调查的较大事故的,按照较大事故的扣分标准加倍扣分。5.严格控制一般事故。发生市政府提级调查的一般事故的,按照较大事故标准扣分。发生县政府调查的一般事故的(经事故调查,被责任追究的),属地发生1起扣10分,每死亡1人,加扣10分;非属地发生1起扣5分,每死亡1人,加扣5分。6.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逾期未整改的,主办单位扣5分,协办单位扣3分。

(二)对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考核标准。

1.行业领域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或省、市、县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引发较大事故的,或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国务院安委会约谈的,按不合格等次评定,“一票否决”。2.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事故的,或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事故的,不得评为先进等次。3.行业领域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20分,发生2起扣42分,依此类推,每多发生1起比上一起多扣2分。事故责任涉及多个部门的,按照调查认定的责任大小进行量化考核。发生县政府调查的一般事故的(经事故调查,行业部门被追究责任的),发生1起扣5分,每死亡1人,加扣5分。4.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逾期未整改的,主办单位扣5分,协办单位扣3分。

说明:本办法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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