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校信息公开工作由“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机构名称:利辛高级中学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利辛高级中学行政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 8:00-11:30,下午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8-2996001
邮政编码:236700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
本校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机构设置、学校领导介绍等。
2. 规章制度: 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 规划计划: 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
4. 招生考试:
(1)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
(2)招生咨询与监督渠道。
5. 教学管理:
(1)学科与专业设置,课程与教学计划。
(2)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
(3)教学评估结果。
6. 学生管理:
(1)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2)学生奖励与处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
7. 教职工管理:
(1)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职称评审、岗位聘任与管理办法。
(2)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8. 财务与资产:
(1)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2)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3)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4)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方案。
9. 应急管理: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