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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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495X8/202006-0017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文字解读】《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利辛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利辛县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属地与分级监管责任边界规定〉的通知》解读材料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26 发布日期: 2020-06-26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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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文字解读】《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利辛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利辛县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属地与分级监管责任边界规定〉的通知》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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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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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利辛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利辛县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属地与分级监管责任边界规定〉的通知》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0-06-26 16:28 信息来源: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6月24日,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利辛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利辛县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属地与分级监管责任边界规定》(利政办秘〔2020〕28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作了一系列指示批示,提出要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县委、县政府进行了新一轮机构改革,新组建了一些部门和机构,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同时优化调整一些部分的部门职责,如县发改委、经信局、城管局、住建局等。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和新机构“三定方案”,有必要对原《利辛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进行完善和调整。

近年来,监管盲区、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一直制约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属地和行业管理职责不清职责等矛盾日益突出。如危化品领域的液化气、加油站点行业监管问题,广告领域的礼炮车、砂石料场问题,交通方面的营转非车辆、接送学生车辆问题等。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厘清部分行业领域的监管主体。另外,2019年市对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要求,县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并明确新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并明确监管部门或监管机制。因此,亟需县政府出台规定,进一步明确这些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履行

二是进一步厘清部分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监管职责空白、职责交叉,以及部分区域存在的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不明晰等问题

三、文件起草过程

我县起草《利辛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从反馈的各单位修改意见看,大部分是对我县衔接市里规范提出修改意见,鉴于市里的业务主管部门已接受市规定的范围,为了上下对应,我县不予采纳。仅对我县无权限和机构设置不对应的部分予以采纳、修改,形成了《利辛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送审稿)》。

根据市里文件,我县起草了《利辛县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和属地与分级监管责任边界规定(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涉及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利辛县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和属地与分级监管责任边界规定(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一是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二是解决部分区域存在的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不明晰等问题。

五、主要调整内容

一是此次利辛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主要根据市里规定,结合县级权限,调整了多个方面的内容,详见“利辛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与市政府规定修改的部分”。

二是此次提请会议研究的《利辛县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和属地与分级监管责任边界规定》,主要是根据市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略作修改,详见“利辛县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和属地与分级监管责任边界规定与市政府规定修改的部分”。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责任边界划分和网格化监管要求,划分监管网格,“定格、定责、定人、定企”,出台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二是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责任边界和网格化监管要求,全面梳理责任盲区和空白,明确其辖区内监管责任部门,落实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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