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利辛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14日
利辛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为继续做好我县2022年度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度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合依据
(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
22号);
(二)《安徽省延续执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实施细则》(皖财农〔2021〕449号)。
二、整合资金名录
(一)中央层面16项。
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水利发展资金;
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4.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
5.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6.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7.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部 分);
8.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9.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10.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12.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13.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14.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
15.旅游发展基金;
16.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二)省级层面13项。
1.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水利发展资金;
3.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4.农业改革发展资金;
5.林业资源管理与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不含相关试点资金);
6.现代林业发展资金;
7.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8.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9.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10.“四好农村路”补助资金;
1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2.环境保护及生态治理奖补资金;
13.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三)市级层面1项。
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县级层面1项。
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建设内容
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度目标任务,我县今年需要完成的建设任务已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具体如下:
(一)产业项目
产业类项目9个,资金规模3691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222万元,省级资金7112万元,市级资金14397万元,县级资金5182万元。
1、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14602万元,在全县18个乡镇完成标准化厂房建设31个。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发展产业,增加村集体收入,通过务工、收益分红等帮扶机制带动616户脱贫户、监测对象稳定增收。
2、标准化养殖大棚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4776万元,全县5个乡镇完成标准化养殖大棚建设6个。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发展产业,增加村集体收入,通过务工、收益分红等帮扶机制带动182户脱贫户、监测对象稳定增收。
3、标准化种植大棚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11862万元,全县14个乡镇完成标准化种植大棚建设31个。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发展产业,增加村集体收入,通过务工、收益分红等帮扶机制带动702户脱贫户、监测对象稳定增收。
4、大棚收购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280万元,收购钢构大棚4295平方米及附属设施。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马店孜镇。
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发展产业,增加村集体收入,通过务工、收益分红等帮扶机制带动10户脱贫户、监测对象稳定增收。
5、特色种养业奖补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3557万元,在23个乡镇开展特色种养殖项目。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对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开展特色种植、养殖产业项目给予财政奖补,实现带动8520户脱贫户、监测对象增收目标。
6、乡村旅游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546万元,对乡村旅游景区点可进入道路、游步道、观赏台、旅游标识系统、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等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阚疃镇、程家集镇、马店孜镇。
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乡村旅游产品服务质量,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群众幸福指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带动当地脱贫户、监测对象就业,增加收入。乡村旅游项目经营主体、当地群众及游客满意度得到大幅提高。
7、农业产业园电力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200万元,5个农业产业园电力配套。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政府。
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电力设施改造提升,助推农业产业园生产运营,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8、村级光伏电站电力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390万元,村级光伏电站新装变压器38处。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政府。
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电力设施改造提升,提高村级光伏电站发电效益,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9、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700万元,为全县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小额信贷贴息。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带动项目区域内经济增长、解决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生产发展资金问题,项目受益户数达6912户。
(二)基础设施类项目
农村基础类项目14个,资金规模24851.1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180万元,省级资金3156万元,市级资金5921万元,县级资金11594.18万元。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4317.18万元,在全县23个乡镇345村居4080个自然庄实施道路及公共区域保洁、水域保洁、公厕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等农村环境卫生作业项目。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实现农村生活和生产环境、村容村貌改善和提升,改善人居环境水平,提升群众幸福感,就地就近带动群众务工,增加收入。
2、以工代赈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260万元,新建四级乡村道路2.625公里,桥梁一座。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在汝集镇汝集二村新建四级乡村道路2.625公里,桥梁一座,解决489名脱贫户、监测对象出行难问题。明显改善脱贫地区落后的交通运输状况,实现可持续发展。
3、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2896万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责任单位:利辛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实现解决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人数54880人,受益脱贫户、监测户数14217人以上。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脱贫户生产生活条件。
4、“百村千塘”示范整治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2000万元,全县23个乡镇进行沟塘清淤、环境美化、河坡治理。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人居环境水平,提升群众幸福感。
5、高标准农田配套设施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5553万元,在望疃镇、旧城镇等10个乡镇建设高标准农田12万亩。
责任单位:县农发办。
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于在望疃镇、旧城镇等10个乡镇建设高标准农田12万亩。通过项目建设,促进产业发展,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田建设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改善脱贫户、监测对象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6、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1840万元,在张村镇、孙庙乡、胡集镇等11个乡镇实施环境提升(五小园建设)、污水治理、村庄道路建设、沟塘治理等,2022年完成工程量的80%。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在张村镇、孙庙乡、胡集镇等11个乡镇实施环境提升(五小园建设)、污水治理、村庄道路建设、沟塘治理等,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人居环境水平,提升群众幸福感。
7、巷道建设奖补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946万元,用于全县巷道建设奖补。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发展,改善脱贫户监测户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人居环境水平,提升群众幸福感。
8、全县易涝点整治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380万元,在西潘楼镇等22个乡镇实施易涝点整治。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脱贫户、监测户等生产条件。
9、少数民族发展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157万元,四里何村养牛产业园区修建道路1170米,四里何村养牛产业园区新建桥梁10米。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张村镇。
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发展,改善脱贫户、监测对象生产生活条件。
10、乡村道路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209万元,新建道路2.85公里。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
11、整村推进改厕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738万元,在全县23个乡镇完成农村户改厕任务5268个。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在全县23个乡镇完成农村户改厕任务5268个,经验收合格后,每户补助1400元,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人居环境水平,提升群众幸福感。
12、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1140万元,修建大沟桥梁25座,河道疏浚20.73km,新建涵闸6座。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政府。
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建设,以减少污染水源的流入,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的安全、改善脱贫户、监测对象农业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户农业增收、改善水系生态环境。
13、小型水利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4035万元,河道疏浚工程2处;新建、重建、改建涵闸6座;维修涵闸1处;拆除重建排涝、灌溉站3座;新建桥梁4座;疏浚河道8.3km;河道护岸(两岸)3900m。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政府。
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改善农业生产、灌溉条件,通过涵闸建设改善脱贫户、监测对象等农业生产灌溉条件。
14、乡镇消火栓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380万元,在乡镇建设消防栓350支及其配套设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建设,改进和提高乡镇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完善公共消防设施,保障农户生产生活条件。
(三)教育项目
教育项目1个,资金规模110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53万元,省级资金248万元。
1.“雨露计划”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1101万元,对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子女落实职业教育资助。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完成资助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子女7340人次,缓解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教育负担、提高脱贫户、监测对象人口素质、增强脱贫户、监测对象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脱贫户、监测对象收入增加。
(四)就业项目
就业项目3个,资金规模1150.8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27万元,县级资金223.82万元。
1.技能培训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145万元,为1000名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培训育婴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等1000人,补助标准1450元/人。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技能培训,拓展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就业渠道,增强就业几率,提高就业创业的能力。
2.公益性岗位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536万元,开发公益岗位,安置7875名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
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开发公益岗位,实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近就业增收。
3.跨省务工交通补助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469.82万元,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23452人,每人200元。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促进脱贫户、监测对象跨省就业,实现家庭稳定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五)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项目1个,资金规模621万元。其中,市级资金621万元。
1.项目管理费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621万元,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用于统筹安排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以上共28个项目,资金规模64598万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4238万元,整合常规产粮大县脱贫县奖励资金190万元和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70万元。
四、资金规模
按照整合资金名录,我县今年计划整合资金规模64637万元。资金来源是:
(一)中央资金16182万元。主要包括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822万元,常规产粮大县脱贫县奖励资金190万元和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70万元。
(二)省级资金10516万元。主要包括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516万元。
(三)市级资金20939万元。主要包括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939万元。
(四)县级资金17000万元。主要包括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000万元。
五、组织实施及部门分工
项目经审批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村共同组织实施,并对项目实施的开工、进度、质量、验收负责。涉及统筹整合的各部门分工如下:
县乡村振兴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关政策,依据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年度任务,汇总提出本年度统筹整合资金需求。加强对整合项目实施进度的汇总分析、督促跟踪,定期与财政部门沟通情况,发现无法继续实施或需要变更的项目,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并及时抄告财政部门,对资金进行相应调整。
县财政部门依据乡村振兴部门提出的年度统筹整合资金需求,参照上年度纳入整合范围资金总规模和省财政厅提前下拨的资金具体金额,合理确定本年度计划整合规模,拟定资金整合清单,在“因需而整”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根据确定的整合方案,及时将整合资金分解下达到责任部门或项目主体,对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按程序调整预算指标,依照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会计核算等工作。
县发改、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复核、设计、预算、招投标、组织实施、项目监督验收、项目公示和报账支付工作,结合完善本部门的专项规划和项目库建设,将部门专项规划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相衔接,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建设任务。项目责任部门承担整合资金支出及绩效的主体责任,要加快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定期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责任部门要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评。绩效执行监控结果和绩效自评情况报同级财政和乡村振兴部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得违规将国库资金拨入财政专户,不得违规将直达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代管资金账户,不得违规通过有关单位账户中转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乡镇(村)负责建立辖区项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初核,配合做好项目监管、项目验收、项目公示和项目资金。
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整合资金监督检查等。
六、资金用途
(一)整合资金可以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二)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
七、监管措施
(一)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出台完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执行。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继续探索完善涉农资金检查方式,发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机制。尤其是发挥基层财政就近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推进公告公示制度。强化政务公开,县相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和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公示促进阳光操作。
八、绩效目标
由县乡村振兴牵头负责,承担有资金统筹任务的县直相关部门配合,对整合资金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实行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