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2022〕22号
关于成立中疃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单位:
为扎实有效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中疃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明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孙如海(政法委员)
蔡维东(党委委员)
贾建民(副镇长)
王汉民(一级主任科员)
谢征(一级主任科员)
张明明(派出所所长)
江永君(中疃司法所所长)
成 员:李志(党政办主任)
肖长军(信访办主任)
江敬方(综治办副主任)
宋玉(妇联主席)
范存伟(民政办负责人)
丰兴艳(团委书记)
武峰(文化广播经济信息服务站站长)
朱子付(财政所所长)
苏武林(中疃派出所民警)
黄孟洲(卫生院院长)
陆景峰(中心校校长)
刘永东(市场所所长)
季飞(望疃法庭庭长)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主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镇综治办,由孙如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江敬方、刘亮亮、刘钰文。
附件:利辛县中疃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中疃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
利辛县中疃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县平安办《关于印发〈利辛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利平安办〔2022〕3号)等文件精神,我镇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形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及司法等全方位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从根本上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势头,提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能力,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疃。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一体推进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务求取得实效。
1.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以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理想信念教育。广泛宣传关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举措和成效。督促指导学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培养树立新时代青少年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青少年见贤思齐、知行合一。(责任单位:镇宣传室、镇团委、镇中心校、各村(社区))
2.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刑法》《民法典》《治安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为重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使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远离违法犯罪的意识,提高自我管控能力。通过开展模拟法庭、庭审观摩、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举行法律知识比赛、法治课进校园等活动,丰富普法宣传教育载体。派出所要选派优秀干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重点落实担任偏远学校法治副校长,实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强化法治副校长职责,突出法治教育重点,丰富法治教育内容形式,重视以案释法。(责任单位:镇综治办、镇团委、镇司法所、镇派出所、镇中心校、各村(社区))
3.加强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提高未成年人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组织开展“防范新型毒品对青少年的危害”专题禁毒宣传活动进校园、进课堂,营造浓厚的全民“识毒、防毒、拒毒”宣传氛围。(责任单位:镇综治办、镇团委、镇派出所、镇中心校、各村(社区))
(二)积极推动,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4.强化家庭保护,积极创建和谐良好的家庭环境。增强
全社会的家庭教育意识,杜绝家庭暴力,以良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帮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落地见效,对未成年人的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传播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培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开展家庭教育讲座,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知识纳入讲座内容,注重讲授预防性侵、防范学生欺凌、反拐、防溺水及自护自救等内容,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畅通妇女儿童维权热线,保障专线畅通,保证专人接听,及时倾听妇女儿童心声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提醒未成年人父母或者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特别要及时就地化解易引发命案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责任单位:镇综治办、镇团委、镇司法所、镇派出所、镇中心校、各村(社区))
5.强化校园保护,着力建设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健全
完善专业教师人才队伍,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防范性侵教育、防范学生欺凌教育,加大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力度,强化心理疏导,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中小学等要加强管理,防范未成年人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完善建立渠道畅通、沟通及时、信息共享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增强学生防范意识,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建立未成年学生毒品预防、欺凌防控、性侵防范等工作机制,及早干预、震慑学生欺凌和暴力。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失足未成年学生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做好教职员工准入环节无犯罪记录查询工作。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进一步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责任单位:镇综治办、镇团委、镇派出所、镇中心校、各村(社区))
6、强化社会保护,努力构建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配
合有关部门开展“护苗”“净网”等专项行动,对校园周边各类出版物经营企业及文化用品商店、电子产品商店等学生经常购物的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坚决清理含有淫秽色情、血腥暴力等有害内容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开设未成年人心理咨询热线,服务未成年人心理需求。加强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力度,提升心理健康教师能力水平,定期对未成年人及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针对重点对象开展一对一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与治疗等服务。针对留守儿童家庭、父母离异、单亲家庭教育监护不足,要履行委托照护责任,定期走访联络未成年人,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心理、人格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镇宣传室、镇团委、镇派出所、镇中心校,各村(社区))
(三)多方联动,强化重点未成年人教育管理
7.加强重点未成年人群体动态排查和跟踪管理。扎实开
展学校重点未成年人动态排查,全面摸清重点未成年人底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底数,掌握潜在的风险隐患,为开展专项行动夯实基础。深入了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及时发现、预警重大矛盾纠纷隐患,稳妥处置涉及未成年人的热点事件。(责任单位:镇综治办、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镇中心校,各村(社区))
8.教育矫治具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对具有
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配合公安机关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对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以及拒不接受或者拒不配合矫治教育措施等情形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对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
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在专门学校实行闭环管理。对不履行监护义务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加强对在校具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结对帮扶,加强家校联系,加强亲情链接并在学习、生活上给予其特别关爱。(责任单位:镇综治办、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镇中心校,各村(社区))
9.联系社会闲散未成年人。对有就学意愿的闲散未成年人,鼓励和支持其接受职业教育或继续教育;对有就业或创业意愿的闲散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信息咨询、就业创业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他们树立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责任单位:镇中心校,各村(社区))
10、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筑牢留守儿童救助保护网络。加大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针对性地开展困难帮扶、课业辅导、亲情关爱、人际调适、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关爱服务。(责任单位:镇妇联、镇民政办、镇团委、镇中心校、各村(社区))
11、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建立心理干预队伍,引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走出心理阴影。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开发、承接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料和帮扶工作。要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探视和联系创造条件,巩固家庭亲情纽带。(责任单位:镇团委、镇妇联、镇司法所)
12.保护安抚受侵害未成年人。对受到违法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保护受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抚慰未成年人心理创伤,引导受侵害未成年人回归健康成长生活,避免受侵害未成年人向违法犯罪施暴者转变。(责
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镇团委、镇中心校、各村(社区))
(四)强化预警,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
13.加强组织建设。政法各单位要确定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责任单位:镇司法所、镇派出所)
14.严格依法办案。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发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司法作用。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依法宽缓到位;对于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惩戒到位,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保护、教育、管束、预防一体落实,办案中注意对受侵害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县法律援助中心要及时为受侵害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对重大案件组建律师团开展援助,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镇司法所、镇派出所)
15.从严惩处犯罪。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黑恶势力犯罪、网络犯罪等,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对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准确甄别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挽救措施。社区矫正大队对全县所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梳理排查,对侵害未成年人各类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专项工作台账,结合其矫正考验期表现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矫正方案,加强日常监管和教育帮扶力度,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严防其重新走向违法犯罪道路;各司法所要对帮教安置期的刑释人员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摸排,对犯有侵害未成年人各类犯罪人员,开展“一对一”的教育帮扶,切实摸清现状,最大能力地做好其帮教安置工作,严防其重新走向违法犯罪道路。(责任单位:镇司法所、镇派出所)
16.严格落实监督。开展未成年人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等法律监督,在办案中认真执行、监督相关单位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制度,严格履行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提供法律援助、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责
任单位:镇司法所、镇派出所)
18.预防重新犯罪。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社会组织、机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和心理测评。对适用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开展回访帮教,延伸庭后审判职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推动引入青少年社工心理咨询师等社会专业力量,提高社会调查精准性、有效性,跟踪考察帮教,促进回归社会。针对失业未成年人犯罪率高的问题,加强社会治理,推动人社、民政、教育等部门加强失业未成年人职业培训和就业帮扶,减少因无所事事、游手好闲误入犯罪歧途。检察机关通过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进行监督。(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镇团委、镇中心校)
三、工作步骤
从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营造氛围(2022年7月--2022年8月)。
各部门、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及时动员部署,对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注重协作联动,加强衔接配合,互通有无,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使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合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二)主攻重点,创新举措(2022年8月--2023年4月)。
各部门、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清单,列出时间表、任务图,围绕重点、关口前移、分步实施,力促教育、预防和打击有效闭环,推动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1.全面摸底排查,精准挂钩帮教(2022年8月--2022年9月)。
全面开展排查摸底、梳理建档、重点帮扶等行动,初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动态更新有关未成年人台账,针对重点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开展结对帮扶帮教工作。
2.着力源头防范,依法教育引导(2022年9月--12月)。
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被害人救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等特殊保护制度,开展社区矫正、结对帮扶、专门教育等帮扶帮教工作;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相关违法犯罪信息入职查询制度;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领域的管理,督促相关法律规定落地实处;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关心关爱、正向引导、监督帮扶作业,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三)固化机制,总结提升(2023年5月--6月)。
深入分析总结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经验,补齐工作短板,推动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和工作品牌。
四、有关要求
各部门、各责任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工作紧迫感,主动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和机制保障,确保全县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一)建立协调机制。依托县委平安办,成立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做好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及时汇总情况、研判形势、定期调度、督导推进,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抓好落实。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责任制,压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切实把专项行动作为平安建设重点工作,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三)强化督导问责。要经常性开展实地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实施清单管理、督促整改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对推进不力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风险隐患突出的单位,及时通报、约谈,督促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