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汝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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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020F/202304-00047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利辛县汝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利辛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3 发布日期: 2023-04-13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020F/202304-00047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利辛县汝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利辛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3
发布日期: 2023-04-13
利辛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23-04-13 15:43 信息来源:利辛县汝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为规范和及时处置全县境内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建立高效、科学、有序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范围

(一) 本预案是县政府应对全县范围内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方案(一般事故参照执行),是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进行处理和实施抢险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

(二)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较大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三、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对应事故等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 指挥部组成。

为使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能够得以迅速、有序地处置和救援,成立利辛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政府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职责。

1.指挥部职责。

(1)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使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2)紧急协调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协调占用场地,事后财物归还或补偿等;

(3)根据事故灾难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或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和财物转移工作,并确定疏散路线;

(4)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决定和布置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搞好事故调查和处理;

(6)做好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相关安抚工作;

(7)决定或者批准适时发布事故消息;

 (8)根据事故灾难发生情况,本县的人力、物力和技术力量难以应对事故灾难时,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应急救援支援。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安监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会同县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其他行业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2)县经信委: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及所需的电力保障;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的物资保障。

(3)县公安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破器材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4)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灾难的群众救济工作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会同当地政府组织协调转移人员生活安置的保障等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参与县属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6)县人社局: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全县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事故灾难所在地的地质灾害信息,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8)县环保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环境应急监测等工作。

(9)县住建委:负责协助和指导城乡建筑工程、天然气、液化气经营、城市公用事业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撑。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调集、协调车辆及船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等工作。

(11)县农委: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渔业船舶、农机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12)县水务局:负责提供事故灾难所在地河流的水情、险情及泄洪等信息,参与组织协调船闸、涵闸运行、水利工程建设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等工作。

(13)县商务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成品油以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等工作。

(14)县卫计委: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灾民心理康复、心理干预等工作。

(15)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16)县文体旅游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旅游、KTV、网吧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17)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事故灾难宣传报道,组织信息、新闻发布等工作。

(18)县气象局: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

(19)县公安消防大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力量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20)电信公司: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

(21)供电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电网设施的应急救援,做好应急救援中的供电保障等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工作方案。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县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灾难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三)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3)参与审查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4)为事故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县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发生较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市级及以下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及险情时,及时上报并接受国家、省应急指挥机构指导,组织应急处置。

(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应急响应。

  1. 先期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事发地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告,通报相关乡镇、部门。

(6)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2.应急决策。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类别、性质、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制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作出处置,同时还可根据上级指挥机构作出的指令进行应急处置。

(1)发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

(2)对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理要求,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立即指派工作组,专家组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抢险。

(4)紧急调集专业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必要时请求当地武装、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5)县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

(6)落实上级领导指示,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1. 现场指挥。

根据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需要,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故单位等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环保等部门人员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医疗卫生组:由卫计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治安管理组:由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协调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

(4)处置保障组:由经信、财政、交通运输、电信、电力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电力的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

(5)疏散安置和生活保障组:由民政、商务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人员组成,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

(6)综合协调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工作;在县委宣传部组织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发布事故灾难进展和处置情况。

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另设专家组,由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决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三) 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负责和组织事故发生区域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灾难类别和发展态势,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制定以下防护方案并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1.建立企业、县、乡镇政府和社区(村委会)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紧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工作。

4.启动应急避险、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四) 现场监测与评估。

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成立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工作小组,负责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事故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五)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县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六、信息报告、信息发布

(一)事故信息报告原则。

为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事故信息的时效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做到“接报即报”。

(二)事故信息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或直接报告县安监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各乡镇政府和部门按报告应当立即核实用电话快报县政府应急办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拖延,事故紧急情况下或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事发地乡镇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采取先期应急措施,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以最快方式向县政府应急办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事故信息报告时限。

1.较大及以上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1)快报:接报即报。

电话报告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以内;文字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以内。

(2)续报:每日至少续报1次,有新情况及时续报。

(3)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和火灾7日内)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2.1次死亡1至2人事故。

电话报告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以内;文字报告随后立即上报。

(四)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1.快报。

电话快报的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文字快报的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2.续报的内容:事故现场核准的总人数和伤亡人数(死亡、失踪、被困、重伤、轻伤、疏散转移、急性工业中毒、入院检查观察治疗等);初步认定的事故原因、性质和行业归类;企业生产规模和核定能力;安全评估等级和持证情况;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抢险抢救最新的进展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3.专报:社会影响重大的各等级伤亡事故和专业技术比较复杂的事故需及时报送专业性的事故专报。

(五)信息发布。

在县委宣传部的组织下,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要经指挥部负责人审查,做到及时、客观、准确。

附  则

(一)、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来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者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二)、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国家及省、市领导人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三)、 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应急结束,撤销现场指挥部;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者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四)、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810565。

    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值班电话:8812462(24小时值班)

(五)、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应急办会同县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

县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