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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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9736724/202211-00021 组配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利辛县2021—2022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项目的有关事项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16 发布日期: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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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利辛县2021—2022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项目的有关事项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16
发布日期: 2022-11-16
关于利辛县2021—2022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项目的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2-11-16 09:04 信息来源: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利辛县2021—2022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项目的有关事项

 

一、立项依据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  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的通知》 (皖应急〔2021〕1366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县2021 —2022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全县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主体

县减灾救灾办召开会商会议,根据上级下拨的冬春 救助资金,按照乡镇报灾核灾和需要救助人员摸底情况,会 商冬春救助款分配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将冬春救助款分配至各乡镇。各乡镇根据县应急局分配的冬春救助资金额,结合本乡镇调查摸底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本乡镇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并公示。

三、预算安排

(一)严格资金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安徽  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   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的通知》(皖应急〔2021〕 1366 )文件要求,规范资金管理,及时拨付、发放到位。确保救灾资金在2022年1月20日前全部发放到户。

(二)合理安排各乡镇(街道)救灾资金。中央、省、

市冬春救助资金下发后,我县根据2021年度受灾情况和需要冬春救助摸底情况,按照已经核报灾情的16个乡镇总数 占资金总量的80%分配;7个乡镇按照摸底需救助人口总数占资金总量的20%分配。

(三)救助标准。全县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00 元。要实施分类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人口基本情况、土地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300-500元,每户不超过15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每户不超过1000元。

四、绩效目标

         严格遵循“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宗旨,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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