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2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利辛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利辛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利辛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利辛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县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3)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律师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审查律师、公证员的资格报名、注册等有关法律、公证事务。
(4)指导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和乡镇法律服务工作。
(5)指导、协调、监督对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具办指导全县社区矫正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司法装备建设,监督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经费管理。
(8)指导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上报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协助司法鉴定工作。
(10)指导县法学会工作,指导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利辛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单位本级决算。
纳入利辛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利辛县司法局本级
|
行政
|
第二部分
利辛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利辛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050.79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050.79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54万元,增长0.5%,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工资增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050.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0.7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050.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9.1万元,占64.32%;项目支出731.69万元,占35.68%;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50.79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050.79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54万元,增长0.5%,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工资增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0.0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4.6%。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0.16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部分支出列入政府性基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0.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2万元,占0.39%;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771.07万元,占91.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12万元,占3.77%;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26.48万元,占1.37%;住房保障(类)支出61.8万元,占3.1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38.43万元,支出决算为194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决算,二是单位人员工资增高。其中:基本支出1319.1万元,占68%;项目支出620.99万元,占32%。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列支一般公共类服务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42.59万元,支出决算为60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支出列入到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二是全局厉行节约经费。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6.19万元,支出决算为537.1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将长期聘用人员工资列入。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65万元,支出决算为44.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局厉行节约经费。
5.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法律援助项目执行并且年中县财政追加预算。
8.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社区矫正项目执行。
9.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将部分特别业务费支出列入其他司法支出项目。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6.45万元,支出决算73.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4%,支出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单位人员工资增减变化。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类)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预算没有要求做死亡抚恤支出。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1.7万元,支出决算数26.48,完成年初预算的83.53%,支出数大于决算数的原因是由于正常的人员变动。
1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0.07,完成年初预算的83.59%,支出数大于决算数的原因是由于2021年调入一名事业单位人员。
1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57.33万元,支出决算为47.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2.75%,支出数小于决算数的原因是由于正常的人员工资变动。
1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类)提租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14.33万元,支出决算为1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1%,支出数大于决算数的原因是由于正常的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9.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9.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国内债务付息、国外债务付息、国内债务发行费用、国外债务发行费用、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资本金注入、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费用补贴、利息补贴、其他对企业补助、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赠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其他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10.7万元,本年支出110.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列支。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利辛县司法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利辛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9.1万元,比2020年减少26.15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全局厉行节约及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利辛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利辛县司法局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新能源电动汽车10辆。
(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5个项目,涉及资金709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00%。本部门共组织对“社区矫正”等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绩效评价,涉及资金709万元。该项目开展自主实施绩效评价的方式。从评价情况看,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利辛县司法局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社区矫正”、“其他司法支出”等5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执行数为1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率、入矫率均为100%;二是社区矫正月度考核率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社区矫正经费不足;二是内控制度不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向县委县政府申请加大社区矫正经费投入,加强社区矫正内控制度的完善,做到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3.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1.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全年社区矫正对象新接收人数556人,社区矫正委托调查评估案件数807件,列管社区矫正对象总数1515人。
质量指标:社区矫正对象帮扶率99%、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率25%,社区矫正对象月度考核率100%。
时效指标:社区矫正个案矫正率100%,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入矫率100%,社区矫正经费支出时效性100%。
成本指标:社区矫正经费全年共计120万元,社区矫正经费支出合规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利辛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建设平安利辛作出了贡献,但是一些工作与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机关的要求还存在差距,需要我们进一步推进。认真做到坚决捍卫政治安全,坚决维护社会安定,坚决保障人民安宁,坚决确保队伍安稳。社区矫正对象违纪率低于1%,再犯罪率为0.2%,有效做到了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结果分析,利辛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社会矫正对象满意度达到99%。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还有一部分制度的落实还停留在纸面上,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制度落实的可行性,建设与本单位业务息息相关的内控制度,坚持制度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与本单位的每一项业务工作息息相关,制度落实到各个环节,杜绝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资金使用上科学规划,支出上合法报销,账务核算上精细到位,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障一线实战需求,不断提高公安战斗力,认真履职尽责,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利辛县司法局2021年社区矫正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利辛县司法局
202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