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王人镇人民政府文件
人政﹝2022﹞7号
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各镇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镇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筹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现将《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下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王人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2日
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三定”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是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下设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王人镇人民政府。
第二章 组 成
第三条 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镇长担任,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由镇政府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综治办、安监办、文化站、中心校、卫生院、财政所、党政办公室、农业站、交管站。
第四条 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或委员需要调整的,经本单位提出意见后,由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报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 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六条 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承担本单位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第七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食品安全规划和政策措施,部署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第八条 统筹协调指导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第四章 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第九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全镇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第十条 承办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事项。协助筹备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受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组织开展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议考核。
第十二条 组织起草全镇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第五章 工作制度和机制
第十三条 会议制度。
(一)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二)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参加,专题会议由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委员参加。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可视情安排有关部门、单位成员列席。
(三)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审定。
(四)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题会议适时召开,会议议题由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五)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并委托相关负责同志参会。
(六)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第十四条 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下列事项报送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同志。主要有:
(一)镇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镇政府领导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批示的落实情况。
(三)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方案执行情况。
(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重大问题。
(六)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督办的事项。
(七)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件)。
(八)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信息。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五条 督查督办制度。督查督办具体形式为:现场督查、书面督查、会议督查、电话督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县部署及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组织协调对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对县委、县政府等领导同志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及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督查督办。
督查督办具体工作由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相关部门要按时向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报送办理情况及整改结果;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梳理汇总,重大督查督办事项要按程序报县委镇政府;对逾期未办理或办理不力的部门,由王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如遇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有关条款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王人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