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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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0U19825Q/202406-00019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27 发布日期: 2024-06-04
索引号: 11341623MB0U19825Q/202406-00019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27
发布日期: 2024-06-04
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04 11:15 信息来源: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了确保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三条 各科室应当依照第二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文旅体预算、决算报告;

(四)公共文化领域情况;

(五)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第四条 本部门应当通过以下方式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公共查阅室、文化馆、电子信息屏、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

(四)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

第五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本部门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本部门负责公开;部门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文旅部门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

(一)根据《条例》界定是否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二)属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由相应保密机构进行保密审查,经审查属于保密的不公开。

(三)不属于保密范围的,确定其是否需要经过第三方同意,要征求第三方意见的,经过征求,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本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四)同意公开的,确定是否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要协调的,经协调确定后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八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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