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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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725544275K/202108-0003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其他
名称: 利辛县公安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2021年)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27 发布日期: 2021-08-27
咨询机构: 利辛县公安局 咨询电话: 0558-8700969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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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其他
名称: 利辛县公安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2021年)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27
发布日期: 2021-08-27
咨询机构: 利辛县公安局
咨询电话: 0558-8700969
有效性: 有效
利辛县公安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2021年)
发布时间:2021-08-27 15:00 信息来源:利辛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公安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2021)
序号 单位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出具单位 相关单位 备注
1 县公安局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签发(含签注) 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出入境 系统核查不到的除外
2 县公安局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签发(不含签注) 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出入境 系统核查不到的除外
3 县公安局 单独申请往来港澳签注 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出入境 系统核查不到的除外
4 县公安局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 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出入境 系统核查不到的除外
5 县公安局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补发 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出入境 系统核查不到的除外
6 县公安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签发(不含签注) 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出入境 系统核查不到的除外
7 县公安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签发(含签注) 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出入境 系统核查不到的除外
8 县公安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补发 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出入境 系统核查不到的除外
9 县公安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 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出入境 系统核查不到的除外
10 县公安局 普通护照首次签发 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出入境 系统核查不到的除外
11 县公安局 普通护照首次换发 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出入境 系统核查不到的除外
12 县公安局 普通护照首次补发 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出入境 系统核查不到的除外
13 县公安局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出入境 系统核查不到的除外
14 县公安局 出入境通行证补发 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出入境 系统核查不到的除外
15 县公安局 单位派遣人员赴港澳商务备案 纳税证明 《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税务部门提供 出入境 信息共享后可实现
单位派遣人员赴港澳商务备案 6个月以上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 出入境 信息共享后可实现
16 县公安局 有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立户 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户政 能落实
17 县公安局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立户(新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 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户政 能落实
18 县公安局 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 在校生说明材料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教育部门或高校 户政 能落实
19 县公安局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 婴儿父母双方现役军人的说明材料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部队 户政 能落实
20 县公安局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在父或母部队所在地公安机关入户) 婴儿父母双方现役军人的说明材料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部队 户政 能落实
21 县公安局 母亲为女士官(在女士官驻地入户) 部队出具的士官身份说明材料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部队 户政 能落实
22 县公安局 父母双方死亡或失踪注销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入户) 父母双方死亡或失踪注销户口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公安部门 户政 能落实
23 县公安局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入户) 公安机关出具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公安部门 户政 能落实
24 县公安局 取得抚养事实公证书收养登记(入户) 公安机关出具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公安部门 户政 能落实
25 县公安局 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入(父母均为军人,未成年子女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父母为双军人身份说明材料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部队 户政 能落实
26 县公安局 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入(产权人为父或母,且父母均为军人,未成年子女迁移立户) 父母为双军人身份说明材料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部队 户政 能落实
27 县公安局 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入(工作调动) 单位接收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就业单位 户政 能落实
28 县公安局 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入(录用、聘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单位接收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就业单位 户政 能落实
29 县公安局 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入(务工、经商) 单位接收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就业单位 户政 能落实
30 县公安局 军人退伍、复员(异地安置恢复户口) 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公安部门 户政 能落实
31 县公安局 军人转业、退休(单独立户) 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公安部门 户政 能落实
32 县公安局 军人转业、退休(挂靠集体户) 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公安部门 户政 能落实
33 县公安局 军人转业、退休(投靠直系亲属) 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公安部门 户政 能落实
34 县公安局 港澳居民定居内地(单独立户) 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住建部门 户政 能落实
35 县公安局 港澳居民定居内地(挂靠单位集体户) 单位接收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就业单位 户政 能落实
36 县公安局 华侨回国定居(单独立户) 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户政 能落实
37 县公安局 华侨回国定居(挂靠单位集体户) 单位接收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就业单位 户政 能落实
38 县公安局 入籍户口登记 就业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就业单位 户政 能落实
39 县公安局 复籍户口登记 就业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就业单位 户政 能落实
40 县公安局 因婚嫁或者长期外出被注销原籍户口(现居住地恢复) 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户政 能落实
41 县公安局 流浪乞讨人员登记户口 公安机关出具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公安部门 户政 能落实
42 县公安局 公章特种行业许可 1.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印章检验报告及复印件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申请人提供 治安 能落实
2.安装使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凭证 治安
3.验证登记、印鉴备案、公章保管、作废章坯销毁等治安安全制度 治安
43 县公安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1.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申请人提供 治安 能落实
2.具备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或措施的情况说明(由公安机关现场核实后负责出具) 治安
3.验证登记、贵重物品寄存、值班巡查等治安安全制度 治安
4.建立治安保卫组织,配备治安保卫人员、保安人员情况说明 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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