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张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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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672649144T/202206-00025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张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建议提案办理】利辛县张村镇2022年第二次人大代表建议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13 发布日期: 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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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张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建议提案办理】利辛县张村镇2022年第二次人大代表建议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13
发布日期: 2022-06-13
【建议提案办理】利辛县张村镇2022年第二次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时间:2022-06-13 11:14 信息来源:利辛县张村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全力以赴 齐抓共管

扎实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我县结合县情,正在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居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

1、一些居民压低建房资金预算,最大限度节约成本。自建房屋过程中普遍存在“三无”情况:即建房无设计图纸、施工队伍无资质、无施工监理。有些建房者基本上未进行房屋设计,随便画一张图,找几个工人就开始施工。按照经验和想象施工,导致房屋结构不合理,材料不合格,承载力不够,楼体不稳定,沉降不均匀,致自建房质量普遍不高。

2、随意改变使用功能,由原来自住改为集生产、经营、仓储及酒店住宿等多种使用性质于同一建筑内,俗称“下店上宅”。这种房屋安全性非常差,随时都有垮塌风险。

3、由于自建房大多未经消防部门防火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使用的电线电器及建筑材料有的不合格,普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据了解,全县居民自建房发生的火灾,占居住场所火灾总数的60%左右,成为火灾伤亡的高发地。

4、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滞后,履行职责管理不到位,加之监管人员力量不足,一些地方存在居民私自非法建设、监管失灵等实际问题。

二、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如下:

1、针对规划设计、施工、后期运维等自建房建设全过程,修订完善法律规范。建房资格、用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及能力等方面参照商品房进行相应的法律规范。

2、对自建房的用途进行法律规范。对集生产、经营、仓储等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和“下店上宅”行为进行法律规范,严格规范检测和审批流程。对不具备条件的自建房,严禁随意变更使用功能。

3、对自建房使用过程中的装修改造进行法律规范,杜绝破坏承重结构、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的发生。

4、对自建房在用电梯、液化石油气钢瓶、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进行检查,重点察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注册登记、警示标志、运行记录等相关台帐。

5、加快自建房方面“小快灵”立法进程。立法关键是要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相关立法务实管用,真正让政府相关部门在自建房管理上实现理直气壮、依法监管。

     利辛县人大代表赵淑华,张村镇人大代表杨保备、孙佳斌、蔡帅祥、解杰平、李云三、张辉、高新成、李涛、姜万胜、程效金、任清华、韩飞、苗应战、董永子、李雪、董超、高传杰、王涛联合提名建议。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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