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范围和对象
在全镇16个行政村(社区),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人口、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搬迁群众全面开展集中排查。
三、工作内容
(一)排查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明确监测范围。按照监测范围年度调整机制,结合物价指数变化、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2022年亳州市监测范围为7000元。监测范围不是认定监测对象的唯一标准,识别监测对象要综合考虑收支情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确保有风险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做到应纳尽纳。
2.重点排查9类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一是脱贫户,特别是2020年脱贫、整户无劳动力、近三年家庭人均纯收入持续减少的脱贫户;二是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三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四是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整户无劳动力、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五是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六是多子女家庭,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七是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八是分户独居且子女无赡养能力或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户;九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等。
3.全面排查农户实际生活状况。不仅要排查农户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也要考虑刚性支出,以及在就医、上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特别要关注因疫情影响导致产业受损、就业不稳等情况。对分户独居老人,要核查其子女家庭经济状况和履行赡养义务情况。
4.拓展完善排查方式。在主要依靠基层干部集中排查的同时,优化网格划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并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以及梳理媒体、信访、舆情信息等方式,突出问题导向,提高排查工作实效。对排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制定并落实好帮扶措施,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坚决避免出现规模控制、应纳未纳和体外循环现象。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
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在不少于半年的时间内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三)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以及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二是对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2022年帮扶措施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帮扶措施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是否存在过度帮扶和福利陷阱等问题,优化完善“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一是重点关注2021年以来未识别一户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乡镇和行政村。二是聚焦水旱、灾害、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生产经营成本持续大幅上涨、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带动链断、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三是健全联络员与部门会商、信息互通互享机制,加强乡村振兴与农业农村、民政、人社、卫健、医保、教育、住建、水利、公安、应急管理、气象、残联、信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核查核实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数据信息。
一是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要按照《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内容,全面采集信息,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二是对照全国巩固脱贫成果和防返贫监测数据质量评估规则,结合系统数据发现问题,核实核准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信息数据。一要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二要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三要排查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是否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四要按照统一要求,补充录入乡镇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
(六)排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突出问题。
梳理分析入户走访排查情况,查找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与不足,重点关注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政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以及推进乡村建设(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农村改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方面突出问题。
(七)排查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生产生活中的安全隐患。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面排查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生产生活中的安全隐患。重点关注住房、消防、用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逐村逐户逐项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做到“实事求是,不留盲区,不漏一户”,确保生产生活安全保障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培训部署(5月7日)。召开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动员暨培训会议,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并解读相关政策文件。制定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细化实化举措,成立江集镇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部署;全面完成基层网格划分和基层网格员优化调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确保做到负责集中排查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开展集中排查(5月25日前)。
1、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调度落实。要组织村、组两级网格管理员逐户逐人逐项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不缺一项,深入查摆并切实解决政策理解和把握不精准、监测不及时不全面、精准帮扶不到位、风险消除简单化等问题。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逐户落实排查责任人。
2、由村级网格管理员带领组级网格管理员进行逐人逐户逐项排查,发现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时整改。自5月8日起每两天(15:00前)将排查进度及问题整改清单报送至江集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分别于5月12日15:00、5月24日15:00前将《防止返贫帮扶集中排查表》送至江集镇乡村振兴工作站。
3、要坚持边查边改,镇村级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解决的由江集镇乡村振兴工作站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协调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帮助解决问题,确保5月25日前所有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4、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按照2022年监测范围,严格履行监测程序,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不超过15天,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原则上在10天内完成。
(三)信息采集录入(6月6日前完成)。各村(社区)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将新识别监测对象信息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录入标注,认真做好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基础信息维护。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及时上报江集镇乡村振兴工作站,统一上报到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审核后,向省乡村振兴局申请“回退”“清退”。
(四)提交总结报告(6月8日前完成)。各村(社区)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进展情况及成效,梳理困难问题,要注重发现推广基层工作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上报江集镇乡村振兴工作站,由江集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形成集中排查工作总结报告。经镇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利辛县乡村振兴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对标对表,行动上迅速落实。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动员镇村干部、驻村干部和基层网格员等,组建排查专班,细化任务分工,倒排时间工期,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强化调度指导。江集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加强对村(社区)的督促指导,帮助基层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注重部门协作,统筹利用信息数据资源,加强数据比对筛选,提升工作实效。乡村振兴工作站实地督导和系统监管,对工作进展较差的村(社区)开展实地调度,督促推进工作。
(三)统筹推进整改。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2021年中央、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以及市县暗访督查发现问题,一体推进问题排查与整改落实。要坚持举一反三,以排查内容为重点,全面查找薄弱环节与不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精准制定整改措施。要坚持边查边改,能够及时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需要部门帮助解决的,及时上报乡村振兴工作站帮助整改。要坚持突出实效,通过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
(四)压实工作责任。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把质量关,突出工作实效。由镇纪委、组织室成立2个督察组,重点督查各村干部在岗在位、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全镇通报批评,并进行工作调度,扣发相应绩效;乡村振兴工作站成立2个业务指导组,每组负责9个村的业务指导,随机跟进各村开展集中排查情况,并对相关指标问题做好解释指导。本次排查问题不排名不通报,但对排查工作不力,排查流于形式、走过场,镇分管领导将约谈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对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江集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
关于成立江集镇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工作要求,现就成立江集镇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领导小组通知如下:
组 长:王爱中 孙小龙
常务副组长:王 丽
副 组 长:武 林 过冬冬 许晓晴 汪 波 黄纪原
李 灿 宋代嵩 刘 广 王紫东
督 察 组:许晓晴 杨祎晨
李鹏宇
业务指导组:王 丽 陆 亚
朱葛峰 纪晶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村振兴工作站,陆亚任办公室主任,成立16个镇级核查组,由镇包点干部、村书记对所负责的行政村部署落实集中排查工作。
1、八一村:杜春亮 冯国华
2、陈庄社区:李 灿 陆 水
3、纪伦寨村:张士勇 王化玲
4、江东村:庞 龙
5、江集社区:武 林 崔丙山
6、江老家社区:宋代嵩 张士开
7、镇北社区:王 丽 江 永
8、江新社区:王紫东 江洪飞
9、靳营村:过冬冬 靳李杰
10、双营社区:李景峰 江锐斋
11、孙小寨村:黄纪原 孙 峰
12、孙营社区:江杰华 崔四雷
13、王大村:纪云书 江丙坤
14、郑大楼村:杨风潇 江 彪
15、郑老营社区:刘 广 郑晓鹏
16、郑小集社区:汪 波 王从贵
江集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