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退役军人开展创办企业、改善企业、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等免费创业培训。
退役2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等群体,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退役军人2016年6月17日以后,在我市初始创办小微企业,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补贴。退役军人首次返乡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2000—3000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注:首次返乡创业一次性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始创业补贴不同时享受。
退役军人2016年6月17日以后,初始创业投资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固定资产投入10万元以上、正常经营连续6个月以上且照章纳税的创业者,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小微企业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到2021年12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