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
县畜牧中心、动检中心、各乡镇畜牧中心站: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积极贯彻“防检结合、以防补检、以检促防、依法保检”的方针。建立健全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和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充分认识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重要性
动物产地检疫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控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加强和规范我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是从源头控制动物疫病,消除疫情隐患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关键措施。各乡镇要积极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和保障:一是要积极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畜禽饲养者、经营户主动履行报检义务,知晓违法的后果,实现检疫观念的转变;二是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于逃避、抗拒检疫的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三是要加强部门的配合,确保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重点推动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防疫工作的一部分,官方兽医及协检员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动物检疫工作。
1.进一步明确乡镇官方兽医和协检员职责,官方兽医职责:宣传《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官方兽医职责负责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检疫结果负责。乡镇官方兽医负责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病死畜禽日常管理工作.
动物协检员职责:协助官方兽医对出栏动物实施检疫,记录检疫情况,将检疫结果及时报告官方兽医,由官方兽医根据检疫结果决定是否准予出栏。在检疫工作中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官方兽医。协助官方兽医对责任区内动物饲养、无害化处理、产地检疫等情况进行管理。
2.落实属地管理,划分责任区。乡镇官方兽医(或畜牧负责人)负责本辖区动物检疫工作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全面推行畜禽出栏报检制度,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建立档案,实时监控养殖场补栏、出栏、死淘及无害化处理情况。乡镇给协检员划分责任区,责任区到行政村和养殖场。
3.实行外来畜禽落地报告制度:动物调入落地报告和调入种畜禽隔离检疫制度,外来动物进入我县落地向乡镇畜牧中心站进行报备,大中型动物要隔离观察45天后,小型动物隔离30天,确定健康病方可混群饲养,携带检疫票证要保存12月以上,完善养殖档案。从外省市调入种猪、仔猪携带检疫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进行隔离观察。
4.动物检疫申报制。乡镇畜牧中心站是乡镇动物产地申报点,是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实施主体,乡镇官方兽医和协检员具体承担辖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出证工作,在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中,各乡镇官方兽医及协检员要按照动物检疫程序、规章制度和检疫合格标准监管,并对检疫结果负责:一是要根据畜主的申报及时官方兽医或委派协检员到场到户进行检疫;二是要检查免疫档案、查验免疫证和佩戴标识;三是要开展临床健康检查;四是对于猪、牛、羊要实行“瘦肉精”的同步检测;五是要对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单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动物产地检疫与出栏率挂钩:官方兽医及协检员认真履职,做好上门服务,每月不低于一次对辖区养殖场进行巡查,重点检查养殖档案填报规范情况,出栏检疫情况,外来畜禽携带有关材料及隔离情况,饲料药物等使用情况等。力保规模养殖场产地检疫率达100%。
三、规范管理,全面完善产地检疫相应工作职能
1. 要迅速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对接检不检、“隔山开证”、异地出证、买卖检疫证明、违规收费、不进行“瘦肉精”检测等违纪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要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检疫任务与责任区域,做到定岗、定人。
3.要建立完善检疫申报机制。让群众知道“到哪检、何时检、如何检、怎么检、谁监管”。
4.要实行辖区动物饲养数逐月核查机制。帮助、指导畜禽养殖场(户)按规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建立档案,实时监控养殖场补栏、出栏、死淘及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查,确保规范。
5.加强动物检疫票证管理:全面落实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专人负责、专库存放、专账登记,统一领取、统一发放、统一回收、统一审核、 统一销毁”的“三专五统”工作制度,建立有序有效的管理机制。
四.动物检疫与执法有效衔接
规模养殖场没取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档案不齐全的、外调畜禽落地不报告的、畜禽出栏不报检的、不报检的、逃避检疫的,畜牧负责人及时和农业执法队联系,进行依法处理。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