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压实保护责任,确保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皖发〔2021〕23号)及《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亳发〔2021〕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利辛县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防止“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促进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21年9月初,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了《利辛县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10月19日,书面征求了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意见,并根据各单位意见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后经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县委常委会议审议,形成正式文件。
四、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建立县、乡、村三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初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的耕地保护新机制。到2025年底,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确保完成我县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目标任务。
五、主要内容
(一)组织形式
县级设立总田长、副总田长和田长,乡、村两级设立田长、副田长。
县级田长由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四套班子联系乡镇的负责同志担任,以乡(镇)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县级总田长由县委书记和县长担任;副总田长由县委副书记和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统筹对田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县委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县委书记通知部署和交办的相关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县长通知部署和交办的相关工作。
乡级田长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田长由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以村(社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村级田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田长由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以村民组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落实网格化管理,由乡镇安排村干部、小组干部兼任信息员,将地块分解到每一个信息员。
县、乡两级设立田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级自然资源部门。本级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业务负责人为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县级总田长对本县田长制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田长制工作,对本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负总责;县级副总田长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县级总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对下一级田长副田长和本级有关单位田长制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自查、监督检查等,制定并落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常态化监管措施。县级田长负责协调督促各责任区域落实田长制工作。
乡级田长、副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村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统筹协调耕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耕地日常巡查检查、违法拆除、调解纠纷等。
村级田长、副田长负责实施本村(社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等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好各项制度,监督耕地流转经营主体履行约定、合理种植,建立耕地保护监督信息员队伍,开展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上报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及损坏耕地保护标志牌行为,协助开展违法拆除、调解纠纷等。防止发生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以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县、乡级田长制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草拟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宣传、培训和考核,承办相关会议、工作汇报、信息报送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工作机制
1.会议调度制度。县总田长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县总田长可委托县副总田长召开。县副总田长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各级田长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耕地保护工作。
2.督查考核制度。县级田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乡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级田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落实逐级考核制度,采取通报、点评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3.激励奖惩制度。县级田长制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由县纪委监委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各乡镇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4.信息报送制度。各乡田长制办公室定期报送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报县级田长及田长制办公室。县级田长制办公室适时总结全县田长制工作,报告县委、县政府。
六、创新举措
(一)严格规划管控。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管控目标,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实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上图入库。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为抓手,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逐步形成“百亩园、千亩方、万亩片”格局。
(二)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六个严禁”要求,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减少。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依法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将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纳入储备区管理。
(三)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加强耕地撂荒监测,强化政策引导,督促恢复耕种。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严防擅自改变耕地种植结构、用途。
(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
(五)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实施旱地改造为水田工程,增加水田面积,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严格受污染耕地管理。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中低产田改造治理区等为重点,综合利用工程、生物、农艺和农机等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保护水平。
(六)加强信息公开。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显著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识,明示范围,公开田长责任人、责任事项和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耕地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开展田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七)加强信息化监管。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农田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监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补充耕地和增减挂钩项目区利用变化情况。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管理效率。
(八)严格耕地保护执法监督。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运用耕地卫片监管、卫片执法检查等手段,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田长制实施方案,落实党政同责,建立协调联动、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设立田长制办事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保障田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考核监督。将田长制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考核和党政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上一级田长制办公室对下一级田长制执行情况、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体现耕地数量和质量真实可靠的清单管理制度,做到离任交清单、接任接清单。
(三)加大资金支持。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有关涉农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及资金管理办法。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田长名单,大力开展田长制工作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