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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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713998587B/202110-0008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党组书记、局长唐锋解读]《利辛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0-21 发布日期: 2021-10-21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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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党组书记、局长唐锋解读]《利辛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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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局长唐锋解读]《利辛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21 08:48 信息来源: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年6月17日,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利辛县财政局   利辛县民政局   利辛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利辛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财[2021]7号)发布,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住房安全有保障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志性指标之一。经过全县的共同努力,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房会变老,老房会变危,加之受自然灾害等影响,要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持续保障每一户、每一个脱贫群众的住房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同时,还有一部分处于贫困人口边缘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问题也需要予以保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三、起草过程

2021年6月,我局根据《亳州市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牵头起草了《利辛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乡村振兴、民政、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利辛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并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主要内容

1、保障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符合上述保障条件的农户,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农户本人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2、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到户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5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6万元。

3、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属于因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重复享受危房改造的,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各乡镇要积极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各乡镇人民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对于在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房,各乡镇要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抗震不达标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农房实施改造。农房抗震改造流程管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抗震改造后农房要符合《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有关要求;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参照《安徽省抗震设防烈度7度县(县、区)街道、乡镇名单》。

六、创新举措

一是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要严格按照《亳州市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常态化监测机制实施方案》要求,对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二是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推广皖北农房设计户型选择,尊重自愿,房屋建设完成后不空置;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经济、实用、符合地方特色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带来的举债建房现象发生。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落实部门职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省市统筹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落实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2.加强信息共享。各乡镇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3.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各乡镇可视情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各乡镇要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每月20日前报送上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进度,力争2021年11月中旬完成年度任务;要及时总结经验,围绕保障对象确认、资金补助标准、危房改造方式、日常维修管护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做法,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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