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2021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利辛建设新征程的第一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积极践行新时代治水思路,持续深化河长制,加快打造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保障。
一、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落实省、市、县总河长1号令。深入推进“清河行动”,聚焦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生命的行为,深入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加强督查指导,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官”和“河湖警长”作用,推动依法依规整改、限时销号清零,组织河流问题整改“回头看”。持续推进西淝河、茨淮新河清水廊道管护,加强流域治理和水污染防治,推进“清四乱”整治常态化、规范化,加大河长巡河力度,加强河道管护力量。(责任单位:县河长办、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河道空间管控。严格落实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强化岸线分区管控。组织开展全县涉河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涉河建设项目台帐,继续开展西淝河、茨淮新河及其主要支流清理整治,促进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加强河道日常巡查,依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着力推进河道非法采砂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保持对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4、严格水资源管控制度。建立“十四五”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乡镇和用水行业,加强水资源用途管控。全面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整改工作,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入实施推进节水行动。坚持节水优先,严格用水管理,推进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持续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利辛县实施方案》,全县完成至少4家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示范带动全社会节水。(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巩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整治成效,持续开展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问题排查整治。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确保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根据省、市制定的地下水管控指标,进一步强化措施,做好地下水管理保护工作。制定地下水超采区年度封井计划,依托引江济淮等调水工程,编制地下水置换方案,加快推进地下水置换工作。建立地下水用水台帐,利用现有信息平台,形成动态监管“一张图”。(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水污染防治
8.推进城镇污水治理。认真落实《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改造城市市政污水管网,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完成市政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及破旧管网修复改造。(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黑臭水体消除力度。加快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国家级监管黑臭水体治理年度目标。(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善“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5%以上。持续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同步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81%。继续抓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保持90%以上,全县农药使用量较基期(2012—2014年平均值)实现负增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水生态治理修复
11.深入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认真贯彻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新一轮“三大一强”攻坚行动方案,加快推进涉河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逐项建立问题、措施、标准、责任“四个清单”,落实“点对点、长对长”的涉河问题整改责任制。突出抓好治污、治岸、治渔,持续实施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改善西淝河“清水廊道”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水土保持及湿地保护修复。严格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落实《关于全省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技术要点》。明确“十四五”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思路、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行动计划。强化湿地保护修复标准化建设,巩固提升西淝河、湿地公园、阚泽湿地公园建设,不断提高全县湿地保护率。(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强化水生生物保护。长效落实西淝河、茨淮新河“春季禁渔”管理机制,健全禁渔执法队伍。实现西淝河、茨淮新河禁渔期全面禁捕。科学开展增殖放流,确保生物多样性指数有提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按照幸福河湖建设标准,启动幸福河湖建设行动计划,2021年建成省级西淝河马店大桥至王市大桥幸福河湖示范段建设。(责任单位:县河长办、沿线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保障措施
15.强化河长履职。落实河长履职规范标准,通过召开总河长会议、签发河长令、开展河长述职、强化河长巡河暗访和调度督办等方式,推动河长履职。继续推进河长制体系向农村水系及小微水体延伸。开展河长制成效评估,探索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的考核,强化河道管护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县河长办、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强化跨界河流联防联控,乡镇联防联控,建立联合河长制。完善部门协同、多方协作工作机制,全面深化“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河道警长制。推动增设巡河护河员公益性岗位,完善日常管护机制。(责任单位:县河长办、县级河长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河道管护基础。加快编制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明确各岸线功能区的管控要求。启动设立县级河长的河湖健康评价,逐步建立河湖健康档案,推动新一轮“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继续推进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完善河流划界上图成果。推进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应用,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河长办)
18.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为重点,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段,多种形式加大河湖保护宣传力度。推进河长制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加大先进典型宣传。鼓励社会参与和媒体监督,发挥青年志愿者、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社会监督员作用,营造共治共享节水管水护水氛围。(责任单位:县河长办、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