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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573A/202109-00028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亳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01 发布日期: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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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亳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01
发布日期: 2021-09-01
《亳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01 17:44 信息来源:利辛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维护良好招生秩序,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发了《亳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中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6号)《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等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公民办同步招生中小学生学籍“一人一籍一号”;同时,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发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共2个部分,7个方面。第一部分是规范招生秩序,包括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规范公民办招生行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关爱特殊群体就学4方面。第二部分是规范学籍管理,包括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人籍一致”、严肃责任追究3个方面。

三、对规范公民办招生行为有哪些要求?

《通知》与今年的中小学招生文件保持一致。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落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规定明确下列要求:一是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审核免试入学;二是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三是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严禁以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形式进行招生,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有偿招生;四是严格控制班额。

四、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有什么要求?

《通知》与今年的中小学招生文件保持一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若审批地范围内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剩余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县区教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

五、民办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是否可以直升本校七年级?

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直升人数超过核定的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摇号方式录取。

六、如何保障适龄儿童全就学?

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要求,各县区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县区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

七、特殊群体就学是什么政策?

一是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二是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三是做好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省、市、县区有关政策办理落实。

八、如何严格落实“人籍一致”规定?

《通知》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职责。各中小学校要切实肩负起学籍管理的主体责任,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各中小学校长是学籍管理工作的第责任人,所有学籍异动手续必须由校长签字。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学生转入转出必须按照“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规定,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避免出现人籍分离现象。禁止学校存在半年以上无学籍的学生,禁止出现空挂学籍问题对属于违规招生和起始年级建籍工作疏漏造成的无学籍问题,要倒查追责。各县区在开学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导,提醒学生家长不要轻信任何学校或个人名义作出的承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影响学生接受正常的教育。

九、对违规行为如何进行责任追究?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认真查处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学籍管理问题线索,重点治理违规建立学籍、空挂学籍、跨区域代建学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对于查实的违规问题,追究学校的主体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市教育局将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各县区教育局要及时交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处理,切实以严格的管理、严肃的追责,维护规范有序的学籍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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