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乡振发〔2021〕9号
利辛县乡村振兴局 利辛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利辛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利辛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利辛县乡村振兴局 利辛县财政局
2021年9月30日
利辛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为继续做好我县2021年度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度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合依据
(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
(二)《安徽省延续执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实施细则》(皖财农〔2021〕449号)。
二、整合资金名录
(一)中央层面17项。
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水利发展资金;
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4.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
5.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6.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7.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部
分);
8.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9.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10.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12.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13.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14.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
15.旅游发展基金;
16.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二)省级层面13项。
1.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水利发展资金;
3.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4.农业改革发展资金;
5.林业资源管理与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不含相关试点资金);
6.现代林业发展资金;
7.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8.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9.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10.“四好农村路”补助资金;
1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2.环境保护及生态治理奖补资金;
13.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三)市级层面1项。
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县级层面1项。
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建设内容
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度目标任务,我县今年需要完成的建设任务已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具体如下:
(一)产业扶贫
产业类项目8个,资金规模35830.7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249万元,省级资金6917万元,市级资金17011万元,县级资金3653.71万元。
1、林业产业扶贫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3653.71万元,巩固提升全县20个乡镇林业产业扶贫3.65371万亩。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政府。
时间进度:2021年9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林业产业扶持,有效增加扶持对象收入,实现脱贫户巩固提升目标,惠及脱贫人口46535人。
2、标准粮仓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5175万元,在全县4乡镇新建6.7万吨标准粮仓。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发展产业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带动脱贫户种植优质小麦,解决卖粮难问题,通过收益分红增加脱贫户收入。
3、特色种养业奖补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2869万元,在23个乡镇开展特色种养殖项目。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对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开展特色种植、养殖产业项目给予财政奖补,实现带动13000户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增收目标。
4、产业配套水利提升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4108.6万元,在11个乡镇实施涵、闸、站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涵、闸、站拆除重建夯实农业基础,以实现明显促进脱贫人口增收、改善脱贫户农业生产灌溉条件的效益。
5、主导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2995万元,在4乡镇实施主导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自然村主导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通过股份联结、劳务联结、租赁联结等方式,长期稳定带动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增收,为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就近创业、就业创造条件,实现带动群众增收目标。
6、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道路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1115.4万元,在5乡镇实施产业配套基础道路建设。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完成产业配套道路,促进产业发展,提高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收入。整体建设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群众稳定迈向小康,实现可持续发展。
7、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210万元,在2乡镇实施产业配套基础建设。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用于程家集镇玖莲莲藕龙虾共作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沟3条、防渗渠1条,1.6km;供电设施,变压器及低压线路;桥涵6座、王市镇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机井12眼;变压器16台、杆线6500米。通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产业园区基础条件,促进产业发展,带动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增收。
8、高标准农田配套设施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6739万元,在6乡镇实施产业配套基础高标准农田建设。
责任单位:县农发办。
时间进度:2022年6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建设高标准农田12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通过项目建设,促进产业发展,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带动群众增收。
9、村发展产业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8965万元,在全县23个乡镇216个村实施村发展产业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在23个乡镇216个村实施特色养殖项目和加工业项目,每个项目年收益不低于总投入的6%,带动不少于5户脱贫户增收。
(二)基础设施类扶贫
农村基础类项目8个,资金规模25317.2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461万元,省级资金3230万元,市级资金4280万元,县级资金13346.29万元。
1、“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350万元,修建四级水泥路,实施四好农村路工程等。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完成道路建设26.3公里,切实改变贫困群众出行难,按“四好农村路”、美丽乡村标准实施通村公路工程建设,明显改善贫困地区落后的交通运输状况。整体建设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群众稳定迈向小康,实现可持续发展。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5062.29万元,在23个乡镇实施沟、渠、道路、村庄绿化建设等。
责任单位: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造林绿化提升群众生态意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县乡村道路绿化建设能力,增加绿化面积净化环境。
3、以工代赈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625万元,在6乡镇新建四级水泥路7.1公里。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在张村镇、巩店镇、西潘楼镇、展沟镇、大李集镇、阚疃镇新建7.1公里四级水泥路,解决14200余人的交通出行问题。明显改善脱贫地区落后的交通运输状况,实现可持续发展。
4、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11000万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责任单位:利辛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用于建设55个水厂管网改造,新增水源井16个;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出列村水质达标率为95%,项目及时完工验收交付。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脱贫户生产生活条件。
5、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879万元,实施开挖疏浚潘沟、坑塘治理、支沟整治、弃土整治工程。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政府。
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通过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建设,以减少污染水源的流入,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的安全、改善脱贫人口农业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户农业增收、改善水系生态环境。
6、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户改厕)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3121万元,实施全县多个砖砌三格式化粪池、排气管及过粪管、进粪管建设。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2021年在全县23个乡镇完成农村户改厕任务23000个,经验收合格后,每户补助1400元,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年底全县两河流域基本消除旱厕。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人居环境水平,提升群众幸福感。
7、人居环境整治(省级美丽中心村建设)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3200万元,实施村室环境提升、广场建设、村庄道路建设、沟塘治理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在永兴镇、孙庙乡、城北镇等9个乡镇实施村室环境提升、广场建设、村庄道路建设、沟塘治理等项目,并通过上级验收,实现提升农村的宜居水平,改善村民的生活和生产环境、改善农村村容村貌,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8、高标准农田巩固提升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1080万元,实施沟渠、机井、供电设施巩固提升。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2021年全县23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实施沟渠、机井、供电设施巩固提升,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基本农田功能,提升农业产量,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三)教育扶贫
教育扶贫项目1个,资金规模110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01万元。
1.“雨露计划”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1101万元,对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子女落实职业教育资助。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完成资助脱贫家庭子女7340人次,缓解脱贫家庭子女教育负担、提高脱贫人口素质、增强脱贫人口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脱贫户收入增加。
(四)金融扶贫
金融扶贫项目1个,资金规模12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00万元,省级资金789万元,市级资金11万元。
1.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1200万元,为全县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小额信贷贴息。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带动项目区域内经济增长、解决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生产发展资金问题,项目受益户数达10560户。
(五)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项目1个,资金规模637万元。其中,省级资金637万元。
1.项目管理费项目。
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637万元,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绩效目标:用于统筹安排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以上共20个项目,资金规模64086万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4086万元。
四、补助标准
(一)产业发展类补助标准
1.产业脱贫工程(林业扶贫项目):每亩每年1000元
2.产业配套设施水利提升项目:土每立方12元、涵闸每座不超过850万元、排灌站每座不超过350万元。
3.种养殖业奖补:1.大棚蔬菜为2000元/亩;简易钢管棚1000元/亩;露地蔬菜为500元/亩。2.养羊每只补贴200元;养鸽每只补贴10元。3.精养鱼塘每亩补贴500元;稻渔综合种养每亩补贴1000元。4.中药材产业每亩补贴500元。5.食用菌棚15元/平方米;食用菌棒2.5元/棒;小型加工作坊补贴2000元。6.林业产业每亩补贴1000元。
4.村发展产业项目:每村41-42万元支持村特色养殖和加工业项目。
(二)基础设施类标准
1.标准粮仓建设项目:每万吨仓容量500万元。
2.以工代赈项目:平均每公里不超过100万元
3.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平均每米不超过45元。
4.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平均每公里不超过95万。
5.人居环境整治(省级美丽中心村建设):每村500万元。
6.高标准农田配套设施项目:亩均补助标准2250元。
7.高标准农田巩固提升项目:机井淤泥每眼2600元、滤料下沉每眼600元、机井封填每眼800元、新打机井每眼8278元、重建桥每座30000元、涵管每处9000元。
(三)社会事业类补助标准
1.雨露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大、中专生资助1500元/人/学期。
2.小额信贷贴息:贴息利率1年期4.35%,3年期4.75%。
五、资金规模
按照整合资金名录,我县今年计划整合资金规模64086万元。资金来源是:
(一)中央资金14211万元。主要包括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861万元。
(二)省级资金10936万元。主要包括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936万元。
(三)市级资金21939万元。主要包括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939万元。
(四)县级资金17000万元。主要包括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000万元。
六、组织实施及部门分工
项目经审批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村共同组织实施,并对项目实施的开工、进度、质量、验收负责。涉及统筹整合的各部门分工如下:
县乡村振兴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关政策,依据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年度任务,汇总提出本年度统筹整合资金需求。加强对整合项目实施进度的汇总分析、督促跟踪,定期与财政部门沟通情况,发现无法继续实施或需要变更的项目,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并及时抄告财政部门,对资金进行相应调整。
县财政部门依据乡村振兴部门提出的年度统筹整合资金需求,参照上年度纳入整合范围资金总规模和省财政厅提前下拨的资金具体金额,合理确定本年度计划整合规模,拟定资金整合清单,在“因需而整”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同时,根据确定的整合方案,及时将整合资金分解下达到责任部门或项目主体,对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按程序调整预算指标,依照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会计核算等工作。
县发改、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复核、设计、预算、招投标、组织实施、项目监督验收、项目公示和报账支付工作,结合完善本部门的专项规划和项目库建设,将部门专项规划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建设任务。项目责任部门承担整合资金支出及绩效的主体责任,要加快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定期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责任部门要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评。绩效执行监控结果和绩效自评情况报同级财政和乡村振兴部门。
乡镇(村)负责建立辖区项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初核,配合做好项目监管、项目验收、项目公示和项目资金。
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整合资金监督检查等。
七、资金用途
(一)整合资金可以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二)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
八、监管措施
(一)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出台完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执行。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继续探索完善涉农资金检查方式,发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机制。尤其是发挥基层财政就近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推进公告公示制度。强化政务公开,县相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和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公示促进阳光操作。
九、绩效目标
由县乡村振兴牵头负责,承担有资金统筹任务的县直相关部门配合,对整合资金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实行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