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2021〕28号
关于印发《中疃镇2021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经党委、政府同意,现将《中疃镇2021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疃镇委员会
中疃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
中疃镇2021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中疃镇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多渠道综合利用水平,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疏堵结合、奖惩并举、狠抓落实”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政策引导与严格奖惩相结合,做到重视程度不变、督查力度不变、对焚烧火点和焚烧痕迹查处力度不变。采取“以种促禁、以用促禁”的办法,坚决做到全年禁烧、全面禁烧、真正禁烧、彻底禁烧。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对农作物(药材)秸秆、杂草、落叶、垃圾等各类焚烧现象实行全年全面管控,其中午季重点禁烧时段为5月20日至7月20日。同时,加强非重点禁烧时段的监管,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实现秸秆禁烧零火点。多途径、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在长链条、高科技、高附加值方向上实现新突破,力争秸秆打捆离田率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45%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的中疃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并明确网格包保责任人,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禁烧期间,镇成立3个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组,分别由镇党委书记张才,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高明标,镇党委副书记杜伟任组长,开展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指导工作;镇农业综合办公室牵头成立1个由陆井亮任组长的农机安全及农机农事托管检查指导组和1个由孙灯同任组长的饲料收储指导组,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安全检查、农机农事托管服务和秸秆饲料收储堆放(场)点标准、收储安全标准制定及监督饲料收储指导等工作;成立由刘欢任组长的秸秆堆场安全监管组,负责秸秆收储堆放(场)点收储、转运、消防安全监管指导,生产安全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取证、处置,对符合秸秆收储奖补条件的收储(场)点的验收、核实等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一是广泛宣传发动。由镇文化广播经济信息服务站负责宣传,制定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标语、横幅、宣传车、车载喇叭、微信等形式,覆盖至村(含社区,下同)、组、农户、田间地头,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做到宣传无盲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镇宣传报道组及时报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态、特色亮点,对违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行为给予曝光。二是实施精准摸底。由农业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镇、村、组三级干部进村入户,摸清群众当季作物种植种类及面积、秸秆去向、下季作物种植意向,秸秆堆放(场)点数量、分布、收储能力、清运措施情况等;摸清现有农机类型、数量、使用年限等;由村负责摸清困难户、重点户、精神病(智障)户、问题村、后进村、边界村情况,明确帮扶人员,制定帮扶管控措施。及时调查、掌握群众红白喜事时间,做到每一件红白喜事都有专人监管、现场管控。三是抓住关键环节。以“五离”(离田、离路、离庄、离沟、离林)一集中(把秸秆集中到堆放点)为重要抓手,贯穿禁烧始终。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清洁工程,全面清理农作物秸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冒烟,一分钟响应、三分钟到场、五分钟灭火。引导群众坚持适期抢收、适时整地、科学播种。秸秆集中堆放(场)点应设置消防通道、安全围网、电子监控、消防水源、消防设备等,安排专人24小时看管,彻底消除焚烧隐患。认真做好“两防”,即“防意外”、“防破坏”工作。随时指导农机具维修保养与安全使用,淘汰老旧机具,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和工作质量。由镇人居环境整治办公室负责对生活垃圾清理频次,加强保洁员管理教育,立即清除着火隐患。
(三)深化农机托管,推进综合农事托管。继续开展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秸秆还(离)田、农机作业托管服务工作,确保实现人、地、机无缝对接,收、种、禁一体化作业,主要农作物托管面积达到95%以上。并在此基础上,以小麦、玉米生产为主,镇选择姜黄社区为试点,开展种子、化肥等综合农事托管服务,农事托管服务与村集体经济收入相挂钩。
(四)健全包保网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镇、村、组、人四级联动”的原则,坚持以村为主,发挥网格包保作用,村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村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领导包保联系村(社区)责任制,一线指挥,包保指导。各村(社区)科学制定边界明晰的责任网格,明确网格包保责任人,确保每个网格内人员能够昼夜交替值守。采取“五盯”(盯人、盯地、盯机械、盯秸秆、盯堆场)的办法,形成边界明晰、责任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
镇、村(社区)继续实行责任金制度,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人每人缴纳10000元,其他班子成员每人缴纳5000元,镇派网格管理人员每人缴纳3000元,村正职每人缴纳2000元,村包组干部每人缴纳1000元,5月28日前将责任金缴到镇财政账户(缴款单须注明“秸秆禁烧责任金”)。
(五)拓宽秸秆利用途径。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规范的秸秆收储点。加大秸秆收储离田力度,力争秸秆离田率达到80%以上。鼓励秸秆收储(利用)企业建立永久性(固定)收储中心,充分发挥养殖大户、有机肥生产企业、秸秆颗粒加工企业等加工利用企业作用,进一步拓宽秸秆过腹还田、制作有机肥、生物质燃料等利用途径,提高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利用率,解决好秸秆的出路问题。白杨沟、狮子沟、港河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河沟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秸秆必须全部离田,严禁将秸秆掩埋于河滩或倾倒沟河水体。
(六)落实以地定责。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以地定责,农户对承包土地火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各级参与秸秆禁烧人员发现着火、放火现象,要及时拍照、拍视频,留存记录。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要对肆意焚烧秸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七)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小麦种植面积和秸秆实际离田面积,核算秸秆离田率。依据秸秆离田率拨付生态环保和农业奖补资金。奖补标准为:镇和村离田率50%以下的10元/亩,50%(含)—60%的15元/亩,60%(含)—70%的20元/亩,70%(含)—80%的25元/亩,80%(含)以上的30元/亩。对在我镇注册,单季单个收储(场)点收储量达1000吨以上,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收储企业,每吨奖补30—40元(凡与村集体经济收入结合的奖收储企业每吨40元,未结合的每吨奖补30元),具体奖补标准按照《利辛县2021年秸秆收储财政奖补验收方案》(利禁烧办〔2021〕1号)文件执行。镇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对违规操作和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除追回奖补资金外,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奖惩兑现
镇政府对禁烧进行考核兑现,对出现火点的村,没收相关责任人押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对单季无火点的村,退还相关责任人责任金并给予同等奖励。凡出现卫星监测和省、市、县通报火点的,按照县《利辛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执行。秸秆禁烧网格指挥部和秸秆堆场无人值守、无应急灭火设备(灭火器、水泵等)、无灭火机械(旋耕机等)、无应急备用水源的,每通报1个问题扣2000元;沟塘河渠水体及岸边秸秆堆积大于5平方米的,每通报1处扣2000元。
全镇组成3个督查组对各村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不能在岗在位、工作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督查发现镇网格人员不在岗在位的1次扣200元禁烧保证金,村级和组级网格人员不在岗在位的,一次分别扣200元、100元禁烧保证金,人级网格人员不在岗在位,每1人扣村300元工作经费,同时扣发所在组级、村级、镇级网格人员50元禁烧保证金。镇督查发现秸秆禁烧网格指挥部和秸秆堆场无人值守、无应急灭火设备(灭火器、水泵等)、无灭火机械(旋耕机等)、无应急备用水源的,每发现1个问题扣200元;沟塘河渠水体及岸边秸秆堆积大于5平方米的,每发现1处扣200元;对路边、坟头堆积秸秆明显的,每发现一处扣100元。对重视不到位、宣传不到位、网格落实不到位,摸底流于形式、应急措施流于形式、巡查流于形式的有关责任人,对全镇第一把火、连续出现火点失控、火点最多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包村干部、村干部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利辛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中疃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对连续出现火点失控的、火点最多的村(社区)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附件:1.中疃镇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中疃镇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工作机构人员名单;
3.2021年午季秸秆禁烧镇干部包保网格一览表
4.中疃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附件1
中疃镇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才 高明标
常务副组长:韩 永 杜 伟
副 组 长:李春雷 于毛娣 孙如海 蔡维东 邵梦箫
蔡雪健 武玉良 贾建民 刘 欢 张之飞
谢 征 武 建 王汉民 侯 群 张 奇
成 员:陆景峰 陆井亮 马煜强 孙 林 李子辉
李 志 孙灯来 朱子付 姜 建 黄浩峰
田兆奎 徐桂芹 刘 跃 黄文锋 徐万标
许广平 孙翠英 武 辉 武万国 周子华
王维兵 刘向东 代志龙 武 祥 侯 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站,杜伟兼任办公室主任,陆井亮、孙灯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站所及党政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
附件2
中疃镇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工作机构人员名单
一、镇禁烧办
主 任: 杜 伟
副主任:陆井亮 孙灯来
成 员:朱子付 王 琳 张 政 王 雪
二、镇督导组
第一组 组 长:张 才
组 员:孙家豪
第二组 组 长:高明标
组 员:孙亚辉
第三组 组 长:杜 伟
组 员:张俊虎 侯林林
三、巡查应急组
第一组 组 长:刘 勇
组 员:武兴锋 毕全才 李晓杰
负责巡查南片村
第二组 组 长:赵 锴
组 员:陆云龙 刘 祥 刘 莉 高 梅 李 侠
负责巡查北片村
第三组 组 长:孙灯强
负责应急防火车(洒水车)
四、执法组
组 长:张 奇
组 员:陆 志 代献伟 刘元伟 孙 蒙 屈俊亚 武万龙
五、农机安全及农机农事托管检查指导组
组 长:陆井亮
组 员:王 琳 丁 峰
六、饲料收储指导组
组 长:孙灯同
组 员:刘 震
七、秸秆堆放安全监管组
组 长:刘 欢
成 员:徐海翔 刘永东 谭志豪
八、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 志
成 员:徐子旋 慕婷婷
九、宣传报道组
组 长:蔡雪健
成 员:刘 杰 谢相成 杨峰
附件3
2021年午季秸秆禁烧镇干部包保网格一览表
序号
|
镇网格包保责任人
|
包保村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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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于毛娣
张 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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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疃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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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春雷
武少伟
|
黄井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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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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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维东
武 峰
|
黄牌坊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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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武玉良
李东华
|
狮沟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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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刘 欢
孙 林
|
高皇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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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武 建
马煜强
|
姜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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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王汉民
丰 林
|
曙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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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李子辉
孙中杰
|
楚桥村
|
|
9
|
蔡雪健
张之飞
陆井亮
|
徐大村
|
|
10
|
孙灯来
王 栋
|
周集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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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韩 永
朱玉军
肖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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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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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化海利
屈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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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郢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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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贾建民
丁 峰
徐海翔
|
后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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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宋 玉
王 琳
|
镇北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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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孙如海
刘亮亮
|
武楼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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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谢 征
朱云城
|
张板桥社区
|
|
17
|
侯 群
黄 麟
|
谢疃社区
|
|
附件4
中疃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确保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利辛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齐抓共管,各村(含社区,下同)党组织、村委会是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离田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发布公告、监督管理和督查巡查,依法制止、查处焚烧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行为。
第三条 实行分级负责。镇班子成员包村,网格人员包片,村干部包村民组、包地块的分级负责制度,确保全镇秸秆禁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条 火点的确定。按照《利辛县秸秆禁烧火点认定标准》结合镇督查组发现情况,确立火点。
第五条 禁烧期间,镇督查组对镇、村及县直相关单位前期准备情况、秸秆禁烧和离田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履职尽责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发现火点或者焚烧痕迹及时核查认定。对国家生态环境部网站已公布,省、市、县督导组已通报或认定的火点,移交给镇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第六条 对在秸秆禁烧和离田工作中失职的相关责任人,依据违纪事实、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严肃处理工作推进不力的村负责人
对秸秆禁烧和离田工作重视不够,网格责任落实不到位、宣传不到位、摸底流于形式、工作推进不力的,村书记、主任向镇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镇村干部大会上向全镇说明情况。
(二)严肃处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各组责任人
各组要严格按照《中疃镇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方案》内容要求,履职尽责,抓好落实。对不认真履职,出现走过场、流于形式等现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或提请上级组织给予各组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严肃处理工作失职的包保责任人
禁烧期间,镇包村干部,镇包保网格人员、村包组干部必须24小时在岗在位,确需请假的,要派人顶班。严禁禁烧期间饮酒。对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擅离职守或者在禁烧期间饮酒、作风懈怠、瞒报缓报信息等工作失职行为,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或纪律处分。
(四)严肃处理“五离”不到位的责任人
禁烧期间,当日已收地块秸秆要做到“五离”,未“五离”的秸秆要有专人值守。对“五离”不到位、未安排专人值守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视情节给予包保网格的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五)严肃处理出现火点村的相关责任人
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对我镇境内卫星监测通报或省、市、县督查发现认定为全县“第一把火”的情况或者我镇境内卫星监测通报或省、市、县督查发现认定两个以上(含两个)火点的情况,按照《利辛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对我镇境内镇督查发现认定为镇“第一把火”的村,给予着火点所在村包组干部、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大会批评,同时取消相关责任人上缴的禁烧保证金奖励资格;对该村镇包村干部及相关镇包网格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对我镇境内镇督查发现认定一个火点的村,给予着火点所在村包组干部、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大会批评。
对我镇境内镇督查发现认定两个火点的村,给予着火点所在村包组干部、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大会批评,同时取消相关责任人上缴的禁烧保证金奖励资格;对该村镇包村干部及相关镇包网格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对我镇境内镇督查发现认定三个火点的村,依法依规对着火点所在村包组干部、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给予停职,同时取消相关责任人上缴的禁烧保证金奖励资格,并扣除禁烧保证金,同时按照规定要求把禁烧保证金及时补缴到镇财政指定账户;对该村镇包村干部及相关镇包网格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取消相关责任人上缴的禁烧保证金奖励资格。
对我镇境内镇督查发现认定四个以上(含四个)火点的村,依法依规免去或罢免着火点所在村包组干部、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扣除第二次上缴的禁烧保证金,同时按照规定要求把禁烧保证金及时补缴到镇财政指定账户。建议上级组织对该村镇包村干部及相关镇包网格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同时取消相关责任人上缴的禁烧保证金奖励资格,并扣除禁烧保证金。
第七条 对于党员、公职人员存在焚烧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 鼓励对焚烧秸秆行为以及各级包保、督查人员工作不力问题进行举报 。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秸秆禁烧期间,由镇纪委监委会同镇组织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