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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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67XG/202108-00031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亳州市困难群众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20 发布日期: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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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亳州市困难群众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20
发布日期: 2021-08-20
《亳州市困难群众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20 17:45 信息来源:利辛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610日,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亳州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救助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

628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户籍地城镇救助范围,提供相应救助帮扶”。

二、制定意义

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发展的需要。我市作为皖北人口大市,县与县之间人口流动性大,农村居民在城镇规划区内务工、生活的情况较为普遍。原有的低保申办制度规定,群众出现基本生活困难情形的,需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起申请,由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确认、发放救助金,该制度已逐渐不符合便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和要求。

三、起草过程

(一)形成初稿。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有关文件印发后,市民政局认真组织学习,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起草了《亳州市困难群众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二)征求意见。7月上旬,征求了各县区民政局、亳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意见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合法性审查。726日,市民政局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四)审定印发。728日,经局领导审定后,由局办公室印发。

四、主要内容

《亳州市困难群众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共五章十五条。

(一)第一章主要说明了文件依据、适用范围。

(二)第二章主要规定了适用对象。

(三)第三章主要规定了申办程序。

(四)第四章主要规定了日常管理。

(五)第五章主要说明了解释单位、执行日期。

五、下步工作

(一)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市政府网站、各部门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深入宣传解读《实施办法》。通过12345市长热线、政风行风热线等,倾听收集群众意见建议。

(二)指导实施。各地落实《实施办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民政局将进行指导并帮助解决;形成的经验做法,市民政局将及时通报至各地予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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