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文件的起草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13号)的规定,市、县财政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以及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实际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亳州市财政局和司法局联合行文关于印发《亳州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对法律援助资金支出范围、提高案件补贴、群体性案补封顶、疑难案件补助、法律帮助事项补贴、不予发放案补情形等多个方面均进行了增补,对提高案件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均有政策支持。根据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参照周边县做法,拟对我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及办案补贴标准进行重新修订和调整。
1.《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13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政法〔2013〕800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的通知》(财政法〔2015〕1669号)
4.亳州市财政局 司法局《关于印发<亳州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问:文件的意义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法律援助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合理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根据法律援助服务人员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及时调整,有利于鼓励和支持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
问:文件的研判和起草过程是什么
根据亳州市财政局 司法局《关于印发<亳州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县司法局起草了我县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问:文件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维护社会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权,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问:文件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提高城乡困难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问:文件的创新举措是什么
县司法局在县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工作。
问: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是什么
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资金的来源
(一)国家、省专项支持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建设的资金;
(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配套资金;
(三)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配套资金;
(四)其他用于支持民生工程建设的资金。
下一步县司法局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并定期向县民生办、县财政局、市司法局报送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会同县财政局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进度进行督查,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的实施计划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目标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内容、任务数及标准和资金用途。
县司法局、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对资金申请、使用和管理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者,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负责人责任。
县司法局应对法律援助经费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经费单独核算的,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财务收支纳入司法局统一核算的,必须设立法律援助单独科目、建立明细帐簿,如实记载法律援助收入支出明细,反映经费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