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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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418X/202106-00016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利辛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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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利辛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1-06-02
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2 15:29 信息来源:利辛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员作用,促进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一、监督员的选用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员从各室产生。监督员要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二、监督员的权力

(一)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的政策和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随时了解和掌握上级有关政务公开的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并根据有关政策和精神开展监督工作;

(四)有权了解政务公开具体的工作部署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监督方式

(一)通过日常工作安排部署,积极收集政务公开监督建议和意见;

(二)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收集监督建议和意见;

(三)通过参与本单位政务公开、查阅政务公开资料,或直接感受等方式接收监督建议和意见;

(四)监督建议和意见采取谈话提醒、问题指导等方式向本单位政务公开具办人员提出。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制度,加强与政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系和沟通,积极邀请监督员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和监督意见的落实情况,按季度向监督员通报政务公开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

(二)对监督建议和意见,局政务公开具办人员要做好登记、办理和反馈等工作。对监督建议和意见要分类整理,明确重点,及时整改落实;因特殊原因暂时落实不了的,应当告知有关具体情况。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监督员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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