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员作用,促进县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一、监督员的选用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员从各股室产生。监督员要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处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二、监督员的权力
(一)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的政策和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随时了解和掌握上级有关政务公开的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并根据有关政策和精神开展监督工作;
(四)有权了解政务公开具体的工作部署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监督方式
(一)通过日常工作安排部署,积极收集政务公开监督建议和意见;
(二)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收集监督建议和意见;
(三)通过参与本单位政务公开、查阅政务公开资料,或直接感受等方式接收监督建议和意见;
(四)监督建议和意见采取谈话提醒、问题指导等方式向本单位政务公开具办人员提出。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制度,加强与政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系和沟通,积极邀请监督员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和监督意见的落实情况,按季度向监督员通报政务公开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
(二)对监督建议和意见,局政务公开具办人员要做好登记、办理和反馈等工作。对监督建议和意见要分类整理,明确重点,及时整改落实;因特殊原因暂时落实不了的,应当告知有关具体情况。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监督员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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