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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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418X/202408-00052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利辛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县统计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26 发布日期: 2024-08-26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418X/202408-00052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利辛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县统计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26
发布日期: 2024-08-26
利辛县统计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26 15:06 信息来源:利辛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举报的调查处理应当遵循依法处理、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惩防结合、纠建并举以及维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 投诉举报人认为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举报: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四)不及时受理处理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举报投诉形式。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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