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市监食〔2021〕18号
2021年全县市场监管系统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省、市市场监管局,县委及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严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着力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为落实“十四五”规划谱写新篇章,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亳州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严格履行监管责任
(一)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完善评议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继续推动开展食品安全督查检查和巡察。加强乡镇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推动各乡镇落实食品安全“四员”制度,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推进“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实行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和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全面使用新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系统,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全程网办”和长三角地区“一网通办”,实施电子证书管理,不断拓展应用场景。
(三)加大食品抽检监测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抽检监测发现问题、防范风险的靶向作用;坚持广泛覆盖,推动抽样地点向乡镇和农贸市场和偏远农村等区域场所下沉;细化工作分工,减少重复抽检。落实监管人员参与食用农产品现场抽样的工作要求。规范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及时组织跟踪抽检,确保核查处置“五个到位”。规范抽检信息发布,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承检机构的日常检查。
(四)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加强亚硝酸盐销售使用管理。突出进口冷链食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饮用纯净水、白酒等重点品种,“两超一非”、生产卫生条件不达标、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重点问题以及集中生产加工区等重点区域,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列出风险、措施和责任清单,深入开展重点整治。进一步强化猪肉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两证两章一报告”制度,配合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五)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评定全覆盖和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以粮食加工品、饮料、糕点等生产企业,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临保期食品的日常检查,鼓励食品销售者设立专区专柜销售临保期食品。加强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
(六)深入开展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环节,对问题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食品流通环节,持续推进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规范化治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体系检查,对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县级“双随机”互查。餐饮服务环节,深化“翻箱倒柜”式检查,加强对大型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配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入网实体店等重点单位的检查,对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或风险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开展飞行检查。特殊食品环节,开展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创新开展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加强重大节假日期间、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七)加强新冠疫情防控。严格按照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和党委政府调度指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新冠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常态化监管,推广应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信息登记上传、“四证一码”销售和无接触点取餐等要求。做好涉疫食品核查处置和应急处置,推动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对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备案信息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继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监督企业制定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面向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开展食品生产企业100%全覆盖的食品安全自查、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和公示栏设置。
(二)严格落实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产地合格证、食品安全自查、人员管理、经营过程管理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确保经营过程持续合规。广泛发动有条件的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督促母婴店、商超等特殊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核对产品标签及说明书、进货查验及记录等主体责任。
(三)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强化食品安全自查,重点督促连锁企业总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开展自查,并向辖区监管部门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四)推进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监督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生产全过程记录制度,督促指导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开展信息化追溯。鼓励引导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信息的追溯工作。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一)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评议考核、应急管理、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检查员队伍建设、重大活动保障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十四五”开篇谋好制度局。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市场所建立完善本级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并发挥作用。
(三)加强人员培训。有区别、有侧重的开展职业化检查员和日常监管人员集中培训和“现场检查+培训”。以新出台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为重点,加强食品安全法制的宣贯培训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四)强化技术支撑。探索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应用,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推动各乡镇政府建立健全民生工程快检室建后管养长效机制,督促市场开办者、基层所履行好快检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大对快检承检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培训力度,提高快检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五)强化执法办案。巩固和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成果,理顺工作机制,充实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力量。强化案件统筹调度和督查督办,对上级交办案件、媒体广泛关注、举报问题较多的案件线索,实行专人督办、闭环管理。综合运用多种执法手段,多办大案要案。及时录入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系统,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线上运行、规范透明。
(六)强化社会共治。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创新社会监督方式,开展“你点我检”活动。深化区域和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逐步形成“一县一园、一镇一站、一村一栏”格局。及时处置食品安全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办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
四、开展示范建设和整治提升行动
(一)开展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成品粮生产安全监管。继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生产行为,整治突出问题,积极培育食品生产示范企业(小作坊)、示范集中区(园区)和示范行业。
(二)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安徽省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创建。鼓励社会餐饮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加强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的行政指导与约谈。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
(三)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完成《利辛县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指导各地进一步强化对校长负责制的督促指导,压实校外供餐单位主体责任。开展春季开学、秋季开学及中高考期间学校食品安全督查。
(四)配合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和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指导各市场所做好“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有关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工作。配合商务部门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节俭用餐。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开展“光盘行动”,推行使用公筷公勺、聚餐分餐制。
(五)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重点推进农村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行动,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持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
(六)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强化工作督查,严格生产许可审查和许可变更审查,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和生产过程控制专项检查。进一步推进特殊食品专区专柜提升行动,适时召开全县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推进会。严厉查处非法销售行为,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识骗、防骗能力。
(七)开展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超市、批发市场、母婴用品店、网络电商等婴配乳粉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销售未按规定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跨境电商二次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党的建设
(一)加强党建工作。坚持党建工作与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一体推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守初心、担使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围绕建党100周年,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活动,深入开展党史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作风教育,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担当精神。
(二)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持续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政治责任,在以案示警中受警醒明法纪、在以案为戒中严对照深检视、在以案促改中强整改促提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营造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
附件:1.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计划
2.2021年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3.2021年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计划
附件1
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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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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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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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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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协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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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各乡镇2021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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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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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协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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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各乡镇2021年第二季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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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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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协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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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各乡镇2021年第三季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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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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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协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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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各乡镇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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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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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协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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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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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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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1年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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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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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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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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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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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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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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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对食品生产环节开展飞行检查。2、按时完成《2021年县政府系统岗位责任目标》中要求任务数3、对抽检不合格以及存在其他问题线索的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开展飞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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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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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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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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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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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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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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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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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纯净水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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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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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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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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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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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县农贸市场开展双随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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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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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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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省、市抽不合格食品销售者开展飞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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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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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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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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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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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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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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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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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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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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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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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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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分级评定、媒体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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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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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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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前、中秋节和国庆节前食品安全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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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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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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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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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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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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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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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抽检不合格以及存在其他问题线索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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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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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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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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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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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经营单位体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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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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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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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双随机”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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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所按5%抽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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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1年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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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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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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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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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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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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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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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环节重点产品重点区域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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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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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和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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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关于开展2021年度食品生产环节重点产品重点区域整治的通知》(利市监食协〔202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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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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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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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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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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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亳市监办〔202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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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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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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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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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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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春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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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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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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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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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教育、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秋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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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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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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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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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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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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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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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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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集中整治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加强亚硝酸盐销售使用管理,筑牢食品安全工作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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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重点加强对辖区内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业务指导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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