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孙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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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55015635XX/202105-0003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孙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亳州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认定标准(试行)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5-31 发布日期: 2021-05-31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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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孙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亳州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认定标准(试行)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5-31
发布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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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认定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1-05-31 17:11 信息来源:利辛县孙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挂名住院(低标准住院)

参保患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挂名住院:

  1. 参保患者住院治疗期间,离院仍正常工作或生活的;

  2. 定点医疗机构未在24小时内上传参保患者相关住院信息至医院HIS信息系统;

  3. 住院期间连续48小时无实质性诊疗的,或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完成住院病历的;

  4. 参保患者住院治疗期间,检查费用占住院总费用80%以上的;

  5. 参保患者住院治疗期间,病历记录显示为一级护理,患者不在床接受治疗的(院内检查、治疗情况除外);

  6. 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卫部门制定的住院患者管理规定,虽然符合住院指征,且办理了住院手续,但患者不住院接受治疗的;

  7. 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卫部门制定的住院标准《临床诊疗指南》,将可在门诊治疗的患者收治住院的;

  8. 其他可以认定的挂名住院行为。

    二、诱导住院

    造成医保基金流失,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诱导住院:

  1. 利用义诊活动、免费体检违规减免费用、提供免费餐饮、免费接送等手段收治无住院指征的参保人员;

  2. 向参保人员宣传住院费用全额报销,引诱参保患者住院的;

  3. 故意夸大门诊检查、体检结果,哄吓参保人员住院的;

  4. 其他诱导住院行为。

    三、分解住院

    (一)参保患者出院后7日内再次因同一病种入住同一所医院的(因突发危急重症入院、或相应疾病指南有具体规定的除外);

    (二)为降低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机构故意将病人在住院期间转科室办理多次住院手续;

    (三)其它属于分解住院的行为。

    四、虚假住院

    有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虚假住院:

    1、病程记录及医嘱与病情不符;

    2、伪造病历内容;

    3、病历中疾病名称及治疗记录药品、护理记录不相符;

    4、病历书写严重违反《病历书写规范》的行为;

    5、利用参保人身份信息办理住院,而参保人未患病住院的;

    6、其他属于虚假住院的情况。

    五、过度医疗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反临床诊疗指南、疾病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等规范的诊疗行为,其范围包括过度治疗、过度检查、重复检查等。

    (一)过度治疗

    1、违反《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临床药物治疗规范,住院患者无明显用药指征,不合理或超范围、超剂量用药,或医疗机构有意使用高价药品;

    2、不合理或超常规使用一次性耗材,或违反高值耗材使用管理制度,有意使用高值耗材;

    3、违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手术分级和安全核查制度,放宽或降低手术指征实施手术治疗或频繁进行同一种医疗技术(静点或肌注药物、抢救、血气分析、抽取积液等特殊操作除外)。

    )过度检查 

    进行与疾病诊断无关且非常规的辅助检查,或能够一次确诊却重复使用各种设备检查同种疾病,或有意选择费用高的辅助检查。

    )重复检查

    参保患者在治疗期间,无明显指征,医疗机构对其进行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多次检查;同一患者短期内多次住院且接受重复或类似检查的。

    )其他过度医疗行为的。

    六、不合理收费

    不合理收费是指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或违反药品、耗材价格政策等收取费用的行为,通常分为: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

    (一)分解收费

    是指将医保目录内的一个收费项目分解为两个及以上不同项目进行收费。

    (二)超标准收费

    违反《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分级定价等规定,超出标准的收费行为。

    (三)自立项目收费

    未通过主管部门的批准,自设项目收费的

  1. 重复收费

    违反《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操作规范,在同一治疗过程中,同种或同类收费项目,进行多次、重复收费

    )套用项目收费

    用低标准的收费项目套用高标准的收费项目,或用无收费标准的项目套用相近相似的可医保报销收费项目。

    (六)虚记(多记)费用

    参保患者病历中记录的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检查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等费用与患者实际治疗发生的费用不相符。

    七、人证不符(冒名顶替)住院

    (一)使用他人参保相关证明住院;

    (二)其他冒名顶替住院行为。

    八、串换医保目录报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换。

  1. 将医保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等串换成医保目录内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等进行报销;

  2. 将医保目录内低价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等换成医保目录内相近相似的高价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等进行报销;

  3. 将自立的医疗服务项目串换成医保目录内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报销。

    九、留存医保卡、慢性病证等套现

    协议医药机构留存参保人员的医保卡或慢性病证等,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套现。

    (一)药店刷医保卡不购药而是套取医保基金;

    (二))利用参保人卡、证,采取虚假住院或者虚假治疗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三)利用参保人卡、证,采取其他方式套取医保基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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