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孙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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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55015635XX/202105-0002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孙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清单》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5-25 发布日期: 2021-05-25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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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孙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清单》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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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5 08:47 信息来源:利辛县孙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参照《亳州市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清单》(亳政办明电〔2020〕5号),进一步强化全县各行业、各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的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格局,特制定本工作职责清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强化全县各行业、各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的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三、文件起草过程

文件于2020年12月24日由县应急局形成初稿,先后征求县发改委、住建局、县经信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又经合法性意见研究,于2021年1月4提交至常务会议进行研究讨论,通过此次方案,于1月6日印发该方案。

四、工作目标

依据国家和省、市关于防雷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研究制定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防雷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根据防雷安全监管需要,及时增加或调整成员单位。组织和协调全县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加强与县直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保持全县防雷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渠道的畅通。

五、主要内容

(一)县应急管理局: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县政府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企业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防雷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配合县气象局和有关部门开展防雷安全联合执法检查。

(二)县发改委:在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易燃易爆场所项目备案可研阶段将防雷安全相关工作纳入其工作流程中。

(三)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的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监管工作。配合做好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年度安全检查和安全性能检测工作(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项目工程除外)。

(四)县经信局: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防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防雷安全监管。把防雷安全纳入全县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每年组织开展1次中小学校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对不达标的防雷设施限期整改。将防雷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科普教育活动。

(六)县商务局:负责将防雷安全纳入对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内容,配合县气象局做好行业内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安全监管。

(七)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旅游景区的防雷安全监管。将防雷安全纳入旅游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防雷安全知识纳入安全培训范围,建立旅游景区防雷安全信息档案,指导旅游景区开展防雷安全自查,督促旅游景区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

(八)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市场流通领域防雷产品质量的监管。配合气象部门对全县防雷产品质量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九)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防雷安全监管,将防雷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防雷安全知识纳入安全培训范围。指导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防雷安全信息档案,定期开展防雷装置检测工作。

(十)县气象局:负责开展雷电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公益性防雷安全检测和防雷科普宣传。开展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的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做好各自专业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电力和通信部门要严格落实电力设施和通信设施的防雷安全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

六、创新举措

主要针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做好各自专业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电力和通信部门要严格落实电力设施和通信设施的防雷安全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次例会,确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也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召开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我县防雷安全生产工作。

有关部门职能发生变动的,由调整后的职能部门履行原部门的防雷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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