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中疃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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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151B/202101-00133 组配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利辛县中疃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利辛县中疃镇——中政〔2021〕5号: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清河行动”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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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利辛县中疃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利辛县中疃镇——中政〔2021〕5号: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清河行动”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1-05
利辛县中疃镇——中政〔2021〕5号: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清河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5 16:06 信息来源:利辛县中疃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政〔2021〕5号

 

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清河行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河长制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和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关于开展“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的决定》(安徽总河长令1号)《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河行动”的通知》(亳河长办【2020】8号)《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河行动”的通知》(利河长办[2021]1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清河行动”,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镇级河长领导下,各行政村(社区)、镇河长制成员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和责任担当,按照《关于开展“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的决定》要求,自即日起至2021年上半年,通过开展“清河行动”,全面排查清理河道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危害河道健康生命的突出问题,使河流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人和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

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全河段拉网式排查,聚焦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侵占水域岸线、乱堆垃圾固废、非法乱建乱搭、非法开采砂石和取水、乱排乱倒污水、非法设置矮围捕鱼等行为,以及河道存在的水面漂浮物、阻水水草、迎水坡种植农作物等问题,制定问题台账,开展清理整治。

三、时间安排

2021年1月份,完成“三大一强”等各类专项行动已发现的河道乱占、乱堆、乱采、乱建等问题整治,全面完成河道沿线垃圾固废、水面漂浮物、非法堆砂场的排查清理,实现水域岸线干净整洁,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河段开展拉网式排查,制定问题台账报镇河长办汇总备案。

2021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我镇主要河流的河道“四乱”问题清理整治,保证河道水域空间完成,行蓄洪能力逐步提升。

2021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镇域范围内河道乱占、乱堆、乱采、乱建等问题清理整治,实现河道无“四乱”目标。对在河道非法捕鱼、乱采砂石、非法排放污水的,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处置、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少数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整改时限和治理措施,建立健全“点对点、长对长”机制,压实河长责任、强化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清零”。从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出现的涉河违建、非法围河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按照“顶风违建”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考核,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行政村(社区)河长制工作考核的内容。对2021年1月1日开始,每月对各行政村(社区)“清河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暗访,积分考核,对清理效果不明显、行动迟缓的行政村(社区)给予约谈或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列入2021年行政村(社区)河长制考核赋分,1-5月份“清河行动”考核分值占2021年全年考核的60%。

(二)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官”的作用,建立“河道警长”制度,强化行刑衔接,加大涉河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三)充分发挥行政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作用,落实河道日常巡查管理,督促做好河道日常保洁,鼓励群众参与和媒体监督,引导各方共同守护河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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