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财政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财政局 >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83XP/202104-0001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股室负责人解读:利辛县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4-08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83XP/202104-0001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股室负责人解读:利辛县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4-08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股室负责人解读:利辛县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08 09:42 信息来源:利辛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预算股股长黄振义解读利辛县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预算绩效管理,是按照加强政府绩效管理的要求,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监督和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的一系列管理活动。预算绩效管理坚持“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按照绩效导向、目标管理、有序推进、科学规范、绩效问责的原则,保障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质量。

三、工作目标:财政部门履行牵头责任,在县政府领导下牵头组织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构,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布置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任务;指导本级预算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有关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管理以及评价结果反馈和结果应用管理等工作。预算部门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规划和相关制度,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和预算绩效管理业务流程,组织和指导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编报绩效目标、跟踪绩效运行、实施绩效自评,并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绩效目标评审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向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按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接受各方监督。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要求,对本级预算主管部门和下一级财政部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为有关部门实施行政问责提供依据。

四、主要内容:预算部门在“一上”申报年度预算时,需同步申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20万元(含)以上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纳入中期预算试点的项目,需编制项目预算总额和总体绩效目标,并根据每年预算安排,细化年度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以党委、政府的战略部署及行业发展规划为依据,与部门工作职责、年度任务内容紧密联系。绩效目标要科学反映预期产出和效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做到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预算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一上”前,依据项目绩效目标编报要求,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填报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按要求对拟纳入财政预算的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审核,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部门项目库管理。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一上”结束后,组织对预算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评审论证,选择部分牵动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以及预算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实施绩效目标公开评审,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未按规定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无绩效或低绩效的以及没有实质内容的项目,不予列入年度预算。政府预算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30日内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同时批复绩效目标。批复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预算部门应建立绩效跟踪机制,加强对预算实施过程中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督和控制,以基本建设项目、“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项目、涉企资金项目、“三公”经费支出以及部门整体支出为重点,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程、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加强绩效运行监控。预算部门对绩效运行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加以整改。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要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随预算一起调整。预算执行结束后,预算部门应及时组织对本部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自我评价,并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做好绩效自我评价工作,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原则上预算部门20万元(含)以上专项资金都要开展专项绩效评价。预算部门原则上在次年2月底前报送上年度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考核自评表》,20万元(含)以上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考核自评表》在预算执行完成1个月内报送。绩效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基本概况、自评情况和问题建议等。逾期不报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绩效自评不合格,纳入部门效能考核作为扣分项处理。财政部门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通过组织财政投资评审或委托第三方对民生工程项目、近年财政支持的重大专项支出和进入涉企信息系统中的专项资金开展重点评价,以及开展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原则上五年实现一次全覆盖;进入财政涉企信息系统中的专项资金,以每项资金为单位,充分利用财政涉企信息系统平台,通过筛查、比对、审核、绩效评价等手段,提高财政涉企资金投向的规范性、公平性和绩效性。

五、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采用综合评分定级的方法,总分值为100分,绩效评级分优、良、合格、不合格。评价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绩效评级为优;得分在75(含75分)—90分的,绩效评级为良;得分在60(含60分)—75分的,绩效评级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绩效评级为不合格。评价工作完成后,财政部门就绩效评价报告的有关内容,听取各相关方面意见,及时整理、分析、归纳,并在3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被预算部门,作为预算部门改进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落实问题整改的重要依据。预算部门应根据财政部门反馈的评价结果和整改建议,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落实结果应用的各项要求,切实改进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在收到评审报告3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财政部门。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对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除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因不可抗力等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致使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项目不能按时实施的,或财政绩效考评为不合格的,对各级预算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实行绩效问责,纳入政府效能考核范畴,同时调减当年预算,下年度不再安排同类项目预算或减少部门预算规模。预算部门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逐步将绩效管理结果尤其是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涉企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8807031,联系人:黄振义,邮箱:lxys8807031@163.com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