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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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7966610/202011-0004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通告
名称: 亳州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亳州市城镇沿街招牌设置规范》有关内容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28 发布日期: 2020-11-28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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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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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亳州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亳州市城镇沿街招牌设置规范》有关内容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28
发布日期: 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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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亳州市城镇沿街招牌设置规范》有关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8 10:28 信息来源: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亳州市城镇沿街招牌设置规范》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县区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沿街招牌设置,经市政府同意,现对《亳州
市城镇沿街招牌设置规范》及其《具体标准和要求》中的部分内容
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亳州市城镇沿街招牌设置规范》第二部分第五款修订
为:“(五)招牌用字、标识应与依法核准的单位名称、标识一致。
不得以冠名、图片等形式利用招牌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内容。招牌
使用的文字、标识、汉语拼音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内容健康,
— 1 —设计新颖,没有歧义。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外文与汉字配用
时应当书写规范正确”。
二、将《亳州市城镇沿街招牌设置规范》第二部分第八款修订
为:“(八)招牌设置要充分考虑白天和夜晚的视觉效果,体现美化
亮化。招牌设置不得将照明光源指向来车方向,不得影响行人、车
辆通行安全”。
三、将《具体标准和要求》中第一部分第一款修订为:“(一)
设置要求: 此区域门面招牌主要以体现时尚创新的特点,彰显本市
商业文化的独特魅力。建筑、招牌和广告实行一体化设计。商招店
招的设计应突出特色,色彩相对多姿,亮化形式丰富,但要按照要
求控制大小重量,禁止使用喷绘等低劣质材料”。
四、将《具体标准和要求》中第二部分第一款修订为:“(一)
设置要求:此区域商招店招主要体现清新整洁的特点,设置时要控
制规模、大小,应保持街道整体美观,照明亮度不宜过大,要以保
证交通安全为前提,原则上禁止使用喷绘等低劣质材料”。
五、将《具体标准和要求》中第三部分第一款修订为:“(一)
设置要求:此类商业街由于其自身特性,允许在符合“城市主干道
与城市次街道的设置要求”的基础上,设立具有标新立异的招牌,
但设计方案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原则上禁止使用喷绘等低劣
质材料”。
六、将《具体标准和要求》中第四部分第一款修订为:“(一)
— 2 —设置要求:此区域商招店招应主要体现规整统一的特点,应尽量做
到招牌大小统一,照明形式统一,色彩搭配协调。根据中小街道商
家变更频繁的特点,建议整街采用统一底板,店名采用简便镶嵌的
方式,有利于随时更换店招,而不破坏整体效果”。
七、将《具体标准和要求》中第五部分第二款中的“(二) 特
殊区域--历史文化景区(是亳州市优秀的历史遗留集中地,人流量
较大的旅游胜地)”修订为:“(二) 特殊区域--历史文化景区(亳
州市优秀的历史遗留集中地,人流量较大的旅游胜地)”。
2020 年 10 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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