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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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012-0000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 公告
名称: 关于建立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02 发布日期: 2020-12-02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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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 公告
名称: 关于建立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02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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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2 08:35 信息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药品安全工作,增强药安办与各单位的沟通与联系,落实疫苗药品安全工作责任,按照《利辛县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经研究,决定建立县药品安全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药安办)工作联络员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县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确定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县药安办联络员

  二、主要职责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疫苗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并组织宣传

(二)报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

(三)配合药安办组织的调研和检查。

(四)协调查处一般疫苗药品安全事故(事件)。

(五)提出完善药安办工作议事的建议和意见。

(六)负责参加县药安委(含药安办)组织的相关会议。

(七)承担县药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管理机制

  1、工作例会制度。由县药安办负责组织召集。按照工作安排及时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联络员会议,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有关单位联络员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传达药安委会议精神,通报前一阶段疫苗药品安全工作,交流和沟通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任务,研究、协调有关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2、工作通报制度。县药安办对各单位疫苗药品工作信息的报送和按照责任分解对疫苗药品工作季度完成情况梳理汇总后,及时上报县药安委主任、副主任,并向成员单位进行反馈,以表彰先进,激励后进。

  3、业务培训制度。县药安办负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联络工作能力。联络员要自觉加强对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不断拓宽视野,提高业务水平。

  4、考核管理制度。加强工作联络员的考核与管理,对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成效不理想的联络员,由药安办及时向各有关单位进行反馈,并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表彰的参考依据;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各单位须及时补充,并报县药安办备案。

  四、有关要求

联络员是与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贯彻落实上级重要职责,对做好我县药品安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2020年12月7前将利辛县药安办联络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县药安办。

联系人:孙保连   

联系电话0558-8810031,13965754883。                               

附件:利辛县药安办联络员登记表

 

 

 

利辛县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1130

附件: 

         利辛县药安办联络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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