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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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533570y/202010-00027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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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0-10-21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21 15:21 信息来源: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本单位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评体系,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三)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投诉的办理情况。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考核采取自评与组织考核、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第八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发出考核通知;

(三)各部门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审定意见及结果进行通知公布。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十条  对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部门,给予表彰;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因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公开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利辛县医疗保障政务公开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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