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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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111-0003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决定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1-02 发布日期: 2021-11-02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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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决定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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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02 11:22 信息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市监办〔2021〕14号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请销假制度

 

一、为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考勤管理,确保县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效能,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考勤人员范围:县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

三、企业党建指导员和招商引资、因公出差(下乡)、组织安排到外单位配合工作等公务人员可不参加考勤,但要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1、企业党建指导员的管理按县有关规定执行,招商引资工作人员的管理执行我局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管理有关规定。企业党建指导员和招商引资工作人员每月要向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2、因公出差(下乡)、领导安排到外单位配合工作等公务人员要提前履行审批手续,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3、因公下乡工作的同志,若配备有执法记录仪,应随身携带,并保障记录仪工作时间全程开通,具体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勤分为出勤、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和公休假等类型。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等,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五、一般情况下,通过“人脸识别管理系统”进行考勤;如遇特殊情况(如停电、考勤设备故障等),可在局办公室统一管理下实行书面签到制,其他人不得代签。

如遇突发事件或参加领导临时安排的会议、活动等,因时间紧急不能按时参加考勤,要及时电话告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考勤管理人员,1日内补办相关书面审批手续,报办公室备案。考勤管理人员要依据会议通知、电话记录、领导批示、公务审批单等,做好考勤登记备查工作。

六、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下班,不得旷工、迟到、早退、脱岗。上下班时间为县政府统一规定的时间。

七、实行“每日四次”考勤制,上下午各签到、签退一次。签到时间为规定的上班时间前1小时、后10分钟内,签退时间为规定的下班时间前10分钟、后1小时内;否则视为无效考勤。在规定的上班时间10分钟后签到,为迟到;在规定的下班时间10分钟前签退,为早退。具体时间以考勤设备上显示的时间为准。

八、参加考勤人员每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计事假0.5日。全年迟到(或早退)累计计算,计事假天数后,余下不足5次的,按5次计。

九、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坚持到岗工作的,应履行书面请假审批手续,到办公室备案,但不得以病假、事假为由,长期脱岗。假期完后,要及时到县局办公室销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过批准请假时间未销假不上岗的,逾期天数)按旷工处理。假借病事假从事其他工作,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扣发期间的全部工资待遇,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病事假审批。

(一)一般工作人员请假:0.5天,由股室负责人审批;0.5天7天,经股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7天以上、30天以内,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30天以上的,经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局长批准后,分别报县纪委监察、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

(二)各直属、派出机构和股室、协会负责人请假:7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报局长知悉;7天30天,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30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局长批准后,分别报县纪委监察、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

(三)县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

县局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向县委书记、县长、分管县领导报告审批。

县局领导班子成员病事假在15天以内的,由局长批准;病事假在15天至30天的,经局长同意,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病事假在30天以上的,经局长同意,一律报县委组织部批准,送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备案;

十一、办公室每个月初两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至少公示3日,有异议者,可查寻相关依据。如确有可靠证据说明统计错误者,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后,予以更正。

十二、工作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

十三、在编工作人员(含2015、2017按政策安置在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的退伍军人)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90号)、《利辛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办法(试行)》(利办〔2016〕9号)执行。

其他各类编外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执行局《编外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十四、办公室对工作人员每半年的考勤情况统计汇总一次,并公示。同时,将汇总表抄送给人教股、财装股,人教股、财装股依据有关规定会商扣减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的具体意见,由财装股报县财政部门核定减发。

每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为一个考勤统计年度。

十五、办公室要明确一名考勤管理员,负责:人脸识别管理系统的检查、调试、维护、管理,保障工作日期间正常运行;特殊情况下的书面签到考勤管理;根据参加考勤人员的调整及时更新录入相关信息;公务出差(下乡)审批单、会议通知、电话记录等考勤证据的整理和保管;月(半年)考勤情况统计汇总、公示;配合有关部门效能检查;有关考勤资料的保管、报送(抄送)等工作。

十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作为考核奖惩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依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各直属、派出机构参照执行。

十八、本制度自2021年10月13日起执行。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外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一、为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对编外工作人员的管理,提升工作效能,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编外工作人员,是指在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工作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第三方派遣人员、见习大学生、其他聘用或借用的编制外人员等(不含2015、2017按政策安置在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的退伍军人)。

三、在各股室、协会和直属、派出机构工作的所有编外人员,均应遵守本局各项工作纪律和相关管理制度。

    四、编外工作人员的考勤和请销假管理,执行《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相关规定。

五、编外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

六、编外工作人员请病(事)假每个考勤统计年度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超出部分每天扣发工资30元。扣发工资的实施由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装备股核定,报工资发放机构执行。

七、编外工作人员请事假每个考勤统计年度累计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女职工法定产假除外)。超过60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

八、编外工作人员违反效能纪律,被上级或本局有关督查检查机构发现或通报,第一次由局分管领导会同局机关纪委、人事教育股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第二次予以辞退。

九、编外工作人员思想道德、履行工作职责、遵纪守法、出勤、廉洁等表现情况,应当在年度考核、见习期满鉴定意见、离职转岗证明等需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据材料中予以体现。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劳动合同书、见习就业协议书及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制度自2021年10月1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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