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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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7966610/202008-0002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通告
名称: 【分管负责人解读】利辛县副县长武万福解读《利辛县2020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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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分管负责人解读】利辛县副县长武万福解读《利辛县2020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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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人解读】利辛县副县长武万福解读《利辛县2020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07 09:35 信息来源: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管负责人解读】利辛县副县长武万福解读《利辛县2020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0年8月5日

利辛县副县长武万福解读《利辛县2020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问:请您介绍一下《方案》的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认真组织开展2020年全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从源头上化解中小学生溺水风险,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问:请您介绍一下《方案》中的目标任务?

通过健全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体系,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网络,着力解决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实现中小学生溺水起数和溺亡人数明显下降的目标。

问:请您介绍一下《方案》中的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20年7月开始到2020年底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5日前)。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召开防溺水工作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防溺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防溺水工作联动机制。

(二)排查整治落实阶段(2020年8月6日—8月31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所属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警示标识设置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逐一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落实排查责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到位。

(三)常态化巩固阶段(2020年10月1日—12月底)。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主体宣传教育,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县政府将组织专门督查组,常态化开展督查,并把预防溺水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内容,进行考评管理。

问:请您介绍一下《方案》中的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知识宣传,安排广播电视台定期播放中小学生防溺水公益广告及自救知识等相关内容,引导社会大众关注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

(二)县委政法委:负责把防溺水工作列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要点、目标管理和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工作落实,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县教育局:督促指导学校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教育、宣传、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组织中小学校持续开展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加强对中小学生防溺水“六不一会”(“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一会”: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拨打110)教育,通过校园广播、墙绘、板报、微信群等形式加大防溺水宣传力度,加强家校沟通联系,督促家长落实监管责任,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学生脱离学校、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薄弱环节的监管。

(四)县公安局:负责将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列入公共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指导,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五)县民政局:负责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协助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困难家庭给予相应救助。

(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强对取土坑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坑。对无法回填的,要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防止因雨水积坑而形成安全隐患。

(七)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的监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及时督促施工企业回填危险水池、水坑等,严禁中小学生擅自进入施工作业区。

(八)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公路施工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监督,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防范外来无关人员和中小学生进入作业区。联合教育部门开展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协调做好通航水域内中小学生溺水险情的搜救工作。

(九)县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在涵闸、泵站管理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对标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十)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做好全县游泳场馆的规划、选址、建设、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全县游泳场馆的安全监管和救生指导工作。指导各乡镇加强对景区的安全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配置救生设施设备,同时与县教育部门共同做好全县中小学生游泳技能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十一)县卫生健康委:负责会同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开展呛水自救、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及时做好中小学生溺水医疗救治工作。

(十二)县人社局:负责建立公益性岗位巡塘员包保台账,明确乡镇公益性岗位巡塘员工作职责,加强对乡镇公益性岗位巡塘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十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的水池、水面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溺水措施;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类溺水事故。

(十四)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强降雨、大风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中小学生气象灾害预防知识的科普宣教。

(十五)团县委:负责发挥好团组织和少先队、青年志愿者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小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

(十六)县妇联:负责将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纳入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中,组织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

(十七)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公益性岗位巡塘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统筹中小学生防溺水教育、隐患排查整治、巡查管理、督导检查、问责追责等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在河流、水塘等危险水域公布联系电话、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问:请您介绍一下《方案》中的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防范中小学生溺水知识的宣传力度,其中县广播电视台要在每日重点时段持续播放防溺水动画公益广告,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等宣传防溺水相关知识。

(二)加强预警,精准发力。学校要组织教师摸清学生上下学途经路段的危险水域,强化放学、假日前的防溺水教育,加强家校联系,共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特别要强化出现溺水情况时的施救教育,防止盲目施救造成群死群伤。

(三)家校结合,联防联控。各学校要及时与学生家庭建立信息沟通平台,最大限度减少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努力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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