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PET桶装饮用水专项清理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打击全县PET桶装饮用水的违法行为,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PET桶装饮用水专项清理行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杜绝使用PET桶装饮用水,进一步净化桶装饮用水市场。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整治内容
(一)桶装饮用水生产加工单位
1、查生产资质,看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查循环用水桶情况,看是否生产销售PET桶装饮用水,查看循环用水桶的供应商资质及进货查验情况,以及循环用水桶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二)桶装饮用水经营销售单位
1、查主体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查进货查验,看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是否妥善保管进货凭证。
3、查经营产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和检验证明,是否销售PET桶装饮用水,是否销售“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产品。
四、措施及步骤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2020年10月25日,共两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清理整治阶段(8月25日——9月25日)
1、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辖区内所有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逐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切实摸清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底子,摸排PET桶装饮用水的生产经营单位。
2、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检查中对发现生产经营PET桶装饮用水的违法行为坚决进行立案查处,对整治行动中查处和收缴的PET桶及使用废旧塑料制成的“黑桶”进行集中销毁或监督销毁。
(二)整改巩固阶段(9月26日——10月16日)。在集中清理整治的基础上,要及时进行跟踪回访,进一步巩固清理整治的效果。
(三)总结阶段(10月17日——10月25日)。
1、建章立制。认真梳理清理整治行动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用制度加以固化,形成PET桶装饮用水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效。
2、信息上报。各单位将专项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每周五上午10点之前进行统计报送至县局食品安全协调股(联系人:李晓鹏,邮箱:59805982@qq.com)。工作中如重大情况及时报当地政府和县食安委办公室。
附件:利辛县PET桶装饮用水专项清理整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