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市场局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007-0003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 决定
名称: 关于印发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07-07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007-0003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 决定
名称: 关于印发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07-07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7 14:42 信息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收官之年。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安徽省人民政府2020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亳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围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着眼于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以补短板、强弱项为重点,充分发挥督察的督促推动作用、考核的杠杆功能和创建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持续开展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持续压减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间、降低办事成本,实现行政审批时限比2019年平均再减少五分之一。

牵头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局。

协同责任单位:特种设备股、各派出机构。

2.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行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

牵头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局。

协同责任单位:特种设备股、各派出机构。

3.持续压减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加强企业信用监管。

牵头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股?

协同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深入推进“照后减证”和减化审批,下大力气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局。

协同责任单位:特种设备股、各派出机构。

5.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及时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加大对涉民营企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将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执法案卷纳入评查范围。

牵头责任单位:法规股。

协同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派出机构。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方面制度。

牵头责任单位:法规股。

协同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派出机构。

7.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厉查处各类哄抬卫生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协同责任单位:各派出机构?

8.强化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相关执法工作。推进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执法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出售、收购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法规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

协同责任单位:各派出机构。

9.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动行政执法单位新普遍建立办案系统,配备执法记录仪。

牵头责任单位:法规股、财务装备股。

协同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各派出机构。

10.规范辅助人员管理,明确职责与权限,加强招聘录用条件、培训、薪酬、绩效考核和奖惩。

牵头责任单位:人教股。

协同责任单位:各股室、二级机构、各派出机构。

三、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1.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融合发展。

牵头责任单位:法规股。

协同责任单位:各股室、二级机构、各派出机构。

 

 

 

2020年6月18日

收起